集體自衛權

都有使用武力進行干預和阻止的權利

所謂集體自衛權,即與本國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受其他國家武力攻擊時,無論自身是否受到攻擊,都有使用武力進行干預和阻止的權利。簡而言之,即一個聯盟所有成員在其中一個成員遭受攻擊時進行相互武裝援助。例如,A國與B國是親密盟國,C國突然因某原因武力攻擊B國,此時A國雖然沒有遭到C國的攻擊,但出於同盟關係,A國也出動武力和B國共同對C國作戰,這就是A國行使了“集體自衛權”。

產生背景


根據1945年制定的聯合國憲章第51條規定,主權國家擁有“單獨或集體自衛的固有權利”。這一條款成為美國和前蘇聯分別組建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和華沙條約組織的法律基礎。
日本政府2012年1月邀請相關專家成立“安全保障和防衛力量懇談會”,以便為預定2012年年底前完成的2010年至2014年度新“防衛計劃大綱”提供政策參考。
懇談會4日向麻生首相提交“懇談”結果,報告建議修改日本政府有關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憲法解釋、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在鞏固日美同盟基礎上加強日本自身防衛力量等。報告稱,如果朝鮮向美國方向發射導彈,或在公海上執行導彈警戒任務的美國軍艦遭導彈攻擊,出於強化日美同盟考慮,日本自衛隊應該獲許攔截朝鮮導彈,自衛隊艦船也應能為美軍船隻提供護衛。報告提出,上述情況“應該行使集體自衛權”,為此有必要做修改憲法解釋等法律準備。日本應該脫離戰後體制、制定新憲法,並且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與美軍並肩作戰。
修憲日本二戰投降后,於1946年制定了後來被稱為“和平憲法”的新《日本國憲法》。日本的憲法解釋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只允許行使個別自衛權,即在本國受到攻擊時行使武力。
一般國家擁有集體自衛權,但因為日本是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國家之一,依據“放棄戰爭,不設軍隊”的憲法第九條規定放棄了集體自衛權。
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是二戰後日本在“和平憲法”原則指導下,根據國內外形勢做出的重大政策選擇,也是半個多世紀以來構成其“專守防衛”基本國策的一個具體要素。
冷戰結束后,“集體自衛權”這個概念在日本國內更多體現在日本與美國的同盟關係中,尤其是“9·11”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后,美國屢次要求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
日本現行憲法規定,日本實行放棄戰爭、不維持武力、不擁有宣戰權的和平主義,明確禁止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
所謂“修憲”,是指修改現行日本憲法第九條。由於該憲法明確表示日本放棄戰爭,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交戰權,二戰後的日本憲法被稱為“和平憲法”。長期以來,因所需法律程序嚴格,修憲在日本被認為是不可能的“常識”。

解禁步伐


2012年10月16日,日本首相野田佳彥公開表示,計劃重新定義“集團自衛權”,有意修改憲法。
2013年2月15日下午,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出席自民黨憲法修正推進總部會議時稱,將修憲定位為“需解決的重大課題”,表現出其在任期內實現修憲的強烈意願。
日本執政黨自民黨將於8月開始,研究行使集體自衛權問題。報道稱,根據首相安倍晉三的指示,具體討論工作將由自民黨的外交與防衛部會實施,並尋求在年內得出研究報告。安倍晉三27日在馬尼拉舉行的記者會見中,明確表示將探討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問題。
2013年11月4日,日本內閣官方參與谷內正太郎在東京召開的座談會上,向來賓解釋安倍政權將延期解禁集體自衛權,主要因為還需要向更多的日本國民進行說明,加之聯合執政的公明黨態度慎重,而且輿論調查結果也不盡人意。
2014年2月20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表示,如果日本自衛隊獲准行使集體自衛權,也將受到憲法第九條的制約,將行使集體自衛許可權定在“必要最小限度”。
2014年4月29日,日本自民黨富山市召開黨大會,負責安全事務的首相助理礒崎陽輔在會上,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條件表示,“僅限於日本危險的時候”。礒崎強調在直接關係日本安保的必要最小範圍內行使集體自衛權。
2014年6月27日,安倍政府提交了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案最終版本。如果得到執政的自民黨和公明黨認可,安倍政府計劃於7月1日正式通過該決議。
2014年7月1日上午,自民、公明兩黨在日本國會內舉行了有關安全保障法制整備的執政黨會議,就修改憲法解釋以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定案達成了一致。
2014年7月1日,日本政府在當天傍晚的臨時內閣會議上,正式決定修改憲法解釋以解禁集體自衛權,決議認為,即使自身未受到攻擊,日本也可以為阻止針對他國的攻擊而行使武力。
2014年7月,內閣決定中的“武力行使三大條件”,強調自衛隊的海外派遣是受限的。安倍政府初步決定在明年的例行國會上提交相關法案,預計包括現行法律修正案及新法草案在內,共將提交10多個提案。
2014年9月17日,日本自民黨副總裁高村正彥17日在東京發表演講時稱,與解禁集體自衛權相配套的安保法制整體框架預計將在年底出台。
2015年5月14日,日本政府舉行臨時內閣會議,通過了旨在擴大自衛隊海外活動的新安保法制相關法案,解禁集體自衛權。
2015年9月19日凌晨,日本參議院全體會議以執政黨等的多數贊成表決通過了系列安保法案。這意味著安保法案正式升級為法律,日本政府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

各方表態


美國

2013年6月24日,美國前副國務卿阿米蒂奇等美國知日派人士在東京召開記者會,對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謀求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一事稱應由日本決定,並表示“禁止(行使)會成為妨害同盟關係的要因”,表達了應該允許行使之意。
2014年1月,美國助理國務卿坎貝爾訪問日本與外務事務次官河相周夫磋商時高官強調,“日本可以致力於解禁集體自衛權,但不能利用首腦會談進行宣傳”。美方還建議安倍和奧巴馬在會談中共同敦促中國採取“克制”態度,停止在釣魚島海域“挑釁”。美國國務院對這一建議也持消極態度,認為此舉“可能會給美中關係造成影響”。
2014年4月5日,美國國防部長哈格爾訪日並與安倍舉行會談,4月6日會見防衛大臣小野寺五典。由於美國總統奧巴馬定於4月下旬訪日,因此哈格爾將與日方商討在安保方面的合作問題。
美國政府之前一再強調這是“日本自己決定的事情”。但哈格爾首次作了進一步表態,對日本通過修改憲法解釋等方式來解禁集體自衛權表示“歡迎”。
哈格爾強調:“日美需要牢不可破的關係。美國支持擴大自衛隊的作用。”他表示,“美國今後仍將是太平洋國家”,重視亞洲的戰略不會改變。
2014年4月6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和哈格爾舉行了會面。其間,哈格爾在接受日本媒體採訪時明確表態:“歡迎”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
2014年4月23日美國總統奧巴馬抵達日本,展開其亞洲四國之行的首站行程。抵日前,奧巴馬接受日本《讀賣新聞》書面專訪時指,釣魚島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這也是美國總統首次對此做明確表示。奧巴馬同時表示,支持安倍政權解禁集體自衛權。這也是美國在任總統首次表明支持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

日本

•日座談會
所謂集體自衛權,是指與某國(如日本)關係密切的國家(如美國)受到武力攻擊時,即使不是針對前者的直接攻擊,前者也有動用武力展開反擊的權利。而日本憲法第9條規定,日本放棄以國家名義發動戰爭的權利,禁止用武力解決衝突。日本政府一直以來的解釋是,日本只能行使最小限度的國家防衛權,行使集體自衛權超過了憲法允許範圍。1983年2月,當時日本內閣法制局長官角田禮次郎在國會聽證時明確表示,如果想行使集體自衛權,只能修改憲法。而權宜之計是,先修改此前的憲法解釋,以後再謀求修改憲法本身。
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一直是一些日本政客經常提出的主張。安倍在第一個首相任期時就曾積極倡導這一構想,再度就任首相后更是緊鑼密鼓。
日本政府決定2014年8日召開旨在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首次專家會議。預計該會議的專家將由第一次安倍內閣時設立的“有關再度構建安保法律基礎的座談會”(主席:前日本駐美大使柳井俊二)成員組成。
有關集體自衛權,安倍力爭通過修改憲法解釋來允許行使。首次會議上,安倍將從聽取座談會匯總的最終報告的說明開始。這是因為此前在報告提交前,安倍就已經辭職。鑒於安全環境有所變化,專家會議的磋商內容將包括以下內容:與自衛隊艦船并行的美軍艦船在公海上遭攻擊時作出反擊,日本反導系統對針對美國的彈道導彈實施攔截等4種安保方式是否完備
日本政府一直以來堅持的立場是,根據《自衛隊法》出動自衛隊行使自衛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發生日本受到不正當武力攻擊的緊急事態
(2)沒有其他防衛手段
(3)只在必要的最低限度內動用武力。礒崎指出,若不改變第一個條件則無法行使集體自衛權。
日本內閣官房和內閣法制局研究認為,以下4種類型可能不屬於憲法解釋禁止行使的集體自衛權範圍:
一、利用導彈防禦系統擊毀攻擊盟國的彈道導彈;
二、在公海與海上自衛隊艦船同行的別國艦船受到攻擊時,自衛隊艦船進行反擊;
三、與自衛隊一起參與外國重建等活動的外國軍隊受到攻擊時,自衛隊進行反擊;
四、參加聯合國維和活動的自衛隊員為排除執行任務障礙而使用武器。於是,日本政府決定成立研討小組對此進行研究。
•日自民黨
在2014年4月29日日本自民黨召開黨大會,地點在富士山。安全事務的首相助理礒崎陽輔在會上對此前自民黨稱以“砂川事件”的判決為依據變更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表示,“沒有印象”。礒崎強調不管怎樣,僅限於日本危險的時候行使集體自衛權,不會跨越“砂川判決”的準則。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具體事例,礒崎表示不會遠赴美國,但是有考慮美軍在日本近海遭受襲擊的情況。至於是否有援助申請,將根據各個時期的判斷進行綜合考慮。
礒崎表示,安倍設立的“關於重建安全保障法律基礎的懇談會”將於5月提出的建議報告與政府方針“不會太大差異”,暗示將採納報告提出的方向。他表示,關係密切的國家受攻擊“當然會”作為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條件之一被寫入政府方針。
•日公明黨
即便是在日本執政聯盟內部,安倍的這一舉動也遭到反對。
日本公明黨黨首山口那津男1日晚在名古屋市內回答媒體提問,針對安倍在參院全體會議上表態將通過修憲以組建國防軍一事稱,“應從多重角度探討(自衛隊)在憲法中的定位,不宜操之過急。”
他還表示,“我認為首相也是想冷靜討論這一問題的。今後將採取能得到國民理解的討論方式,探討在何種程度上能被接受。”
安倍此前表示派公務員常駐釣魚島是“備選項之一”。山口就此稱:“這是自民黨的想法之一,我不予否定。但這並不代表現實中也會採取這樣的方式應對。”
•日本公明黨黨首批評安倍變相解禁集體自衛權
2014年4月23日,日本執政聯盟公明黨黨首山口那津男批評首相安倍晉三試圖以變通方式解禁集體自衛權。
山口那津男在當晚播出的一檔電視節目中表示,安倍試圖以變更政府對憲法條文解釋的手段解禁集體自衛權,這是無視國民意志的單方面行為,有悖憲法精神。
山口同時質疑安倍政府所謂“有限”行使集體自衛權的說法。他說,只要容許行使集體自衛權,就會與之前歷屆政府的立場和解釋出現不一致。
日本之前歷屆政府根據憲法第9條精神,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
公明黨是自民黨的執政夥伴,但在集體自衛權等安保政策上與安倍領導的自民黨存在分歧。
•日本市民
2014年6月23日,反對安倍政府力爭通過修改憲法解釋來解禁集體自衛權的10多歲和20多歲年輕人22日在東京JR澀谷站周邊舉行示威遊行,配合歌曲和太鼓的節奏呼籲“保護憲法”、“不要戰爭”。據主辦方介紹,參加者約達800人。
一名據稱應朋友邀請參加的長野縣諏訪市高二女生(16歲)表示:“戰後保持到現在的和平憲法一旦破壞就無法挽回。年輕一代必須帶著質疑發出聲音。”
安倍政府不顧輿論反對強行制定《特定秘密保護法》,並抓緊開展有關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執政黨磋商。甲府市山梨大學大一學生窪田由和子(18歲)不安地表示:“這難道不是企圖在不經充分討論和國民允許的情況下決定所有事情嗎?”
來自橫濱市的大貫雄飛(19歲)要求政府提供充分信息並進行慎重討論。他說:“應該還有很多人不明白個別自衛權和集體自衛權的區別。我想首先需要讓大家都理解。這不是交由大環境解決就行的問題。”
日本《朝日新聞》2014年4月7日公布的最新民意調查結果顯示,60%的日本受訪者認為安倍政權的執政姿態有損東亞地區和平與穩定,63%的受訪者明確反對安倍解禁集體自衛權,分別比去年上升9%和7%。即使在安倍政權與自民黨的支持者中,也有超過半數受訪者反對行使集體自衛權。民調顯示,日本民眾對安倍政權的擔心和不安在增加。
9月4日傍晚,5500多名日本民眾聚集在位於東京的日比谷室外音樂堂,反對安倍內閣解禁集體自衛權。日本法政大學教授山口二郎在集會上向民眾呼籲,通過向朋友們分享保護憲法的重要性來改變日本輿論,是與安倍內閣鬥爭最重要的方法。作家落合惠子表示,安倍政權的舉動是對民主主義的破壞。日本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委員長志位和夫向民眾呼籲,解禁集體自衛權無法保護日本民眾的生命,只有讓更多的民眾知道解禁集體自衛權的本質,更多的人反對安倍政權,才能阻止日本跌入戰爭深淵。
•日本學者
2014年5月,日本知名法律學者在東京成立“國民安保法制懇談會”,旨在對安倍晉三通過修改憲法解釋以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做法提出質疑。“國民安保法制懇談會”由12名日本頂級的憲法、國際法、外交和安保領域專家學者發起。
2014年9月29日,由日本知名法律學者組成的“國民安保法制懇談會”日本政府提交報告書,要求撤回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
報告書指出,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內容曖昧不明,行使條件也不清不楚。報告書批判其顛覆了立憲主義,否定了憲法第九條奉行的和平主義,是篡改憲法的暴舉。
前日本內閣法制局長官大森政輔在當天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安倍政權引用1972年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政府解釋得出了現在可以行使的結論,這是在偷梁換柱、欺騙公眾。”
日本憲法學家、慶應大學名譽教授小林節說:“政府既然把相關法律拖到明年審議,何必如此著急地在今年內通過內閣決議?政府假定的集體自衛權發動條件在現實中可能發生么?希望首相能在國會臨時會議中給予充分說明。”前內閣官房副長官助理柳澤協二也表示:“不希望自衛隊員因一些不知所謂的國策而做出無謂的犧牲。”
2014年9月30日,對於安倍政府7月做出的解禁集體自衛權內閣決議,由反對通過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的憲法學者們組成的日本“國民安保法制懇談會”29日以“這是對立憲主義的攻擊,對憲法第9條中和平主義的否定”為由向政府提交書面報告,要求撤回這一內閣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