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

專為農業生產者提供保障的保險

農業保險(簡稱“農險”)是專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過程中,對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險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

2012年《農業保險條例》中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農業保險,是指保險公司根據農業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因保險標的遭受約定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疫病或者疾病等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本條例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產業。”

簡介


農業保險
農業保險
農業保險是市場經濟國家扶持農業發展的通行做法。通過政策性農業保險,可以在世貿組織規則允許的範圍內,代替直接補貼對我國農業實施合理有效的保護,減輕加入世貿組織帶來的衝擊,減少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的影響,穩定農民收入,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在中國,農業保險又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
2007年國家財政撥出10億元專項補貼資金,通過地方財政資金的配套,對六省區五大類糧食作物保險予以補貼,積極為農業安全生產提供保障。這項措施有力地改變了農險經營的外部環境,農業保險由此出現了快速發展的良好勢頭,全國農業保險當年實現保費收入51.8億。
2008年,國家穩步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範圍,加大了對糧食、油料、生豬、奶牛生產的各項政策扶持,支持發展主要糧食作物政策性保險。分析農業政策情況,可以發現,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持續加大支農惠農力度,將是今後一個時期的長期國策,而農業保險作為其中的組成部分,正迎來了發展的大好時機。

種類


農業保險按農業種類不同分為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按危險性質分為自然災害損失保險、病蟲害損失保險、疾病死亡保險、意外事故損失保險;按保險責任範圍不同,可分為基本責任險、綜合責任險和一切險;按賠付辦法可分為種植業損失險和收穫險。
農業保險與農村保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後者是以地域命名,是指在農村範圍內舉辦的各種保險的總稱,除含農業保險外,還包括鄉鎮企業、農業生產者的其他各種財產、人身保險。
農業保險的保險標的包括農作物栽培(農業)、營造森林(林業)、畜禽飼養(畜牧業)、水產養殖、捕撈(漁業)以農村中附屬於農業生產活動的副業。
農業保險一般可分為兩大類:
種植業保險
(1)農作物保險。農作物保險以稻、麥等糧食作物和棉花、煙葉等經濟作物為對象,以各種作物在生長期間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使收穫量價值或生產費用遭受損失為承保責任的保險。在作物生長期間,其收穫量有相當部分是取決於土壤環境和自然條件、作物對自然災害的抗禦能力、生產者的培育管理。因此,在以收穫量價值作為保險標的時,應留給被保險人自保一定成數,促使其精耕細作和加強作物管理。如果以生產成本為保險標的,則按照作物在不同時期、處於不同生長階段投入的生產費用,採取定額承保。
(2)收穫期農作物保險。收穫期農作物保險以糧食作物或經濟作物收割后的初級農產品價值為承保對象,即是作物處於晾曬、脫粒、烘烤等初級加工階段時的一種短期保險。
(3)森林保險。森林保險是以天然林場和人工林場為承保對象,以林木生長期間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病蟲害造成的林木價值或營林生產費用損失為承保責任的保險。
(4)經濟林、園林苗圃保險。這種險種承保的對象是生長中的各種經濟林種。包括這些林種提供具有經濟價值的果實、根葉、汁水、皮等產品、以及可供觀賞、美化環境的商品性名貴樹木、樹苗。保險公司對這些樹苗、林種及其產品由於自然災害或病蟲害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補償。此類保險有柑桔、蘋果、山楂、板栗、橡膠樹、茶樹、核桃、棗樹等保險。
養殖業保險
養殖業保險
養殖業保險
(1)牲畜保險。牲畜保險是以役用、乳用、肉用、種用的大牲畜,如耕牛、奶牛、菜牛、馬、種馬、騾、驢、駱駝等為承保對象,承保在飼養使役期,因牲畜疾病或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傷殘以及因流行病而強制屠宰、掩埋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牲畜保險是一種死亡損失保險。
(2)家畜保險、家禽保險。以商品性生產的豬、羊等家畜和雞、鴨等家禽為保險標的,承保在飼養期間的死亡損失。
(3)水產養殖保險。以商品性的人工養魚、養蝦、育珠等水產養殖產品為承保對象,承保在養殖過程中因疫病、中毒、盜竊和自然災害造成的水產品收穫損失或養殖成本報失。
(4)其他養殖保險。以商品性養殖的鹿、貂、狐等經濟動物和養蜂、養蠶等為保險對象,承保在養殖過程中因疾病、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產品的價值損失。
主要險種:
中國開辦的農業保險主要險種有:農產品保險,生豬保險,牲畜保險,奶牛保險,耕牛保險,山羊保險,養魚保險,養鹿、養鴨、養雞等保險,對蝦、蚌珍珠等保險,家禽綜合保險,水稻、油菜、蔬菜保險,稻麥場、森林火災保險,烤煙種植、西瓜雹災、香梨收穫、小麥凍害、棉花種植、棉田地膜覆蓋雹災等保險,蘋果、鴨梨、烤煙保險等等。

全球模式


美國、加拿大模式——政府主導參與型
該模式以國家專業保險機構為主導,對政策性農業保險進行宏觀管理和直接或間接經營,實行這種模式的國家以美國和加拿大為代表。這種模式以不斷完善的農作物保險法律法規為依託,建立農作物保險公司,提供農作物直接保險和由中央政府統一組建的全國農業保險公司進行農業再保險。
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社會互助
實行這種模式的國家主要代表是日本。其特點是:政策性非常強,國家對主要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等和飼養動物實行強制保險,其他實行自願保險。直接經營農業保險的機構是不以贏利為目的的民間保險合作社,政府對其進行監督和指導,提供再保險、保費補貼和管理費補貼。
西歐模式——政府資助的商業保險
實施這種模式的主要是一些西歐發達國家如德國、法國、西班牙等。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全國沒有統一的農業保險制度,政府一般不經營農業保險。農業保險主要由私營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經營,農民自願投保。為了減輕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民的負擔,政府給予一定保費補貼。
發展中國家模式——政府重點選擇性扶植
該模式主要以一些發展中國家為代表。其特點如下:一是農業保險主要由政府專門農業保險機構或國家保險公司提供;二是保險險種少、保障程度低、保障範圍小,主要承保農作物,而很少承保畜禽等飼養動物;三是參加農業保險都是強制性的,且這種強制一般與農業生產貸款相聯繫。

各地現狀


黑龍江墾區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
安徽省農作物總承保覆蓋面達72%。

經營模式


中央很重視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已經在全國各地區全面起步。但總體看,中國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為農業產值的3.2‰,覆蓋面積僅占我國耕地面積的1/4,發展模式還不成熟,對農業生產的保障能力相對有限。
中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基本經營模式還是將業務委託給商業性保險公司來做,政府給予一定的補貼。這種運作模式仍處於試點階段,相對比較粗放。
再加上中國農村地區幅員遼闊,農業生產情況差異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在發展過程中需要繼續完善。由政府成立非營利性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統一進行農業保險的產品設計、管理和經營,建立政府主導和管理、市場化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運作模式。
對重點農產品進行統保。例如,全國範圍內對小麥、水稻、棉花、生豬、奶牛等戰略性農產品資源進行統保,各級地方政府可在烤煙、林木、茶葉、蔬菜、水產養殖等優勢特色產業上開展統保試點。

需求


農業保險
農業保險
農業保險的需求是雙向的。從政府方面來講,政府需要一種更好的途徑來解決受災農戶因災返貧的現象,而政策性農業保險就是一種合理的解決方法,保險公司幫助政府設計風險評估和理賠機制並管理風險基金,提供管理資源。這種方式比政府直接對農戶直接補貼更加科學。
從保險公司方面來講,當前中國的財產保險市場競爭空前激烈,城市市場的的盈利空間被大幅壓縮,在加大創新力度的同時,發現新的市場是每個公司面臨的課題,隨著國家對“三農”的投入,農村保險消費能力正在逐步得到培育和壯大,因此,加大對農村市場的研究和投入,引起了各家保險公司的重視。在當前情勢下雙方都出於主動的地位,積極性高,更能促進此工作的順利實施。

經營目的


是為國家的農業政策服務,為農業生產提供風險保障;農業保險的經營原則是:收支平衡,小災略有結餘豐年加快積累,以備大災之年,實現社會效益和公司自身經濟效益的統一。政策性農業保險是國家支農惠農的政策之一,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需要建立長期有效的管理機制,公司對政策性農險長期發展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要有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持;
2、堅持以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方式不動搖;
3、政策性農險的核心是政府統一組織投保、收費和大災兜底,保險公司幫助設計風險評估和理賠機制並管理風險基金;
4、出台相應的政策法規,做到政策性農險有法可依;
5、各級應該加強宣傳力度,使農業保險的惠農支農政策家喻戶曉,以下促上;
6、農業保險和農村保險共同發展。農村對保險的需求空間很大,而且還會逐年增加,農業保險的網路可以為廣大農村提供商業保險供給,滿足日益增長的農村保險需求,使資源得到充分利用;
7、協調各職能部門關係,建立相應的機構組織,保證農業保險的順利實施;
8、其次各級財政部門應該對下撥的財政資金最好進行省級直接預撥,省級公司統一結算,保證資金流向明確,足額及時,保證操作依法合規;
9、長期堅持農作物生長期保險和成本保險的策略;養殖業保險以大牲畜、集約化養殖保險為主。但不能足額承保,需給投保人留有較大的自留額,同時要實行一定比例的絕對免賠率;

發展過程


在農業保險發展的過程中,立法的迫切性逐漸增大。許多代表委員指出,國家還未出台專門的農業保險法,也沒有專門的農業保險管理條例。法律法規不完善,導致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組織推動方式、準備金積累等方面缺乏明確的制度安排。
儘管中國農業法、保險法對農業保險有原則性的規定,但這些規定過於籠統,缺乏可操作性。我國發展農業保險的立法工作應儘快列入有關部門的議事日程,使農業保險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內健康發展。
農業保險,關乎國家的糧食安全。這項工作正在“試點”之中。面對國際糧價大幅上漲和國內農民種糧積極性不高這樣一個嚴峻形勢,農業保險必須儘快“推而廣之”。
首先,種糧戶要有所投入。中國第一種田大戶侯安傑,已經有了這種參保的強烈願望;同時前不久《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致全省廣大農民朋友的一封信》提出,要求農戶保費投入每畝負擔分別是水稻3元、小麥2.08元、玉米2.4元、棉花3元、油菜2.08元。對此,農民朋友們應該是能夠接受的。
其二,國家財政要有投入。對此,財政部財政預算報告顯示,2008年中央財政將安排60.5億元健全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制度,這一數字比2007年增加近兩倍。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曾表示,在推廣保費補貼的試點省份,中央財政對種植業保險的保費比例提高至35%。隨著農業保險工作的進一步推廣,相信中央財政還將作出更多的投入。
其三,產糧區地方財政要有所補貼。《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致全省廣大農民朋友的一封信》中說,農業保險每畝保費中的財政補貼,水稻12元,小麥8.32元,玉米9.6元,棉花12元,油菜8.32元。這裡“財政補貼”中的“大頭”正是來自安徽的地方財政;對此,安徽省能做到的,其它產糧省份也應儘快跟進。
其四,銷糧區地方財政亦應有所補貼。農業保險的投入,這看似“賠本的買賣”,但賺來的是老百姓的溫飽,是社會的安定。這種“得益”,不僅是產糧區,也包括銷糧區。所以,對農業保費的財政補貼,銷糧區地方財政也應“切出一塊”來,這叫“欲取之,必先予之”。
農業保險,是國家糧食安全的保護傘。當下的農業生產,仍然要在很大程度上還是靠天吃飯。而有了農業保險,農民朋友,特別是那些種糧大戶,便有了“東山再起”的信心和後勁。就全國來說,只是在“有積極性、有能力、也有條件開展農業保險的省份”搞試點,而像中國第一種田大戶侯安傑所在的地方,“他跑了多家保險公司,也沒人願意承接他的農業保險業務”,這正表明農業保險亟需“四輪齊轉”。

承保理賠


安華農業保險公司人員理賠現場
安華農業保險公司人員理賠現場
一要做好承保方案。在承保過程中,保險協議的擬定是整個業務成功的基礎,承保方案要明確保險責任、保險金額,尤其要明確政府在整個保險活動的相關義務,協議承保的條款,必須報總公司批准;
二是政策性農險業務應當全部錄入系統,便於後期的數據統計和分析。三要建立起規範、合理的理賠程序和標準。發生賠案后,要及時足額的賠付給投保農戶。
農業保險在中國還處於起步階段,只是在個別省份開展,還需要經過調研-試點-研究是否決定全面開展的階段。

基層保險機構


農業保險機構
農業保險機構
因風險和成本原因,政策性農業保險費率水平較高,單靠農民難以獨立負擔這塊支出。因此,國家出台了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政策,由各級財政和農戶共同負擔保費。“但從實際經營情況來看,基層政府的財政補貼資金往往不能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影響保險公司的經營核算和償付能力,也影響了基層保險機構的積極性。”任建國代表介紹,2008年,全國政策性農業保險政府財政補貼未到位資金為10.48億元,約佔當年保費的十分之一。
對於這個問題,民建中央高度關注,提出應加大財政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首先,逐步把對農業保險保費的補貼提高到占當年農業增加值的一定水平,以後逐年適當提高補貼比例。
其次,落實各級財政對農業保險的補貼責任,發達省份的農業保險補貼可由各省財政負擔,落後省份和農業大省的農業保險補貼可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

重要性


一直以來,抗災救災、安撫災民、重建家園的費用主要由國家和地方民政部門負擔,也有一少部分來自群眾和企業的捐贈。這種模式不僅讓國家投出了大量的財力,而且不利於健全的農業風險防範體系的形成。有關專家指出,應儘快建立農業保險機制、成立農業保險公司,更多地用社會的力量來化解農業風險。
據統計,自然災害每年給中國造成1000億元以上的經濟損失,受害人口2億多人次,其中農民是最大的受害者,以往救災主要靠民政救濟、中央財政的應急機制和社會捐助,農業保險無疑可使農民得到更多的補償和保障。

法律制度


縱觀國外農業發展歷程,農業保險為農業發展的自然、經濟、社會三大風險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功能,是各國政府扶持農業發展的重要政策。為給農業保險保駕護航,世界上很多國家用法律制度的形式來規範和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我國的農業保險立法進程緩慢,農業保險的法律保障體系極其薄弱。我國只有加快農業保險的法制建設,使農業保險活動真正有法可依,才能調動投保人的積極性,增強投保人的保險意識,才能促進農業的穩定健康發展,也才能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為保障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近幾年,上海、吉林、江蘇、黑龍江等省市先後開展了農業保險試點,取得積極進展。他們在試點過程中摸索了一些有益的經驗,但總體上還不規範、不平衡。我國急需完善農業保險法律制度,使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制度化、法制化,進而加快農業保險的發展步伐。

存在問題


農民有需求,保險公司有市場,這本是一件皆大歡喜的事情,一旦運作起來,卻變成了農民有苦衷,保險公司也有苦衷。在人保、財保、車保等險種已經相當成熟、人們的觀念也普遍接受的情況下,農業保險這樣一個看來“雙贏”的保險項目,為何會走到如此尷尬的境地?
吉林省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指出,七大因素制約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1、農民收入水平太低。
2、傳統農業比重太大,農業經濟組織化程度低。
3、國家支持力度小,沒有相應的一系列政策。
4、農業保險法律缺位。
5、農業保險宣傳不到位。
6、保險覆蓋面小,保險水平低也是一個問題。
7、農業保險的人才太少也是制約農業保險的一個很大的問題。

解困良方


從國外來看,農業保險都是政府支持的,因為農業保險的風險非常大。在歐美髮達國家,在其工業化初期階段,由於農業收益下降,農業即處於被保護狀態;隨著工業化進程加快,農業的“適度保護”政策也始終堅持。在種種保護農業的措施中,農業保險是一個重要手段。所以解困的良方是政策。
一位長期從事保險業的專家建議,將農業保險業務從一般性的保險中剝離出來,建立合作保險制度,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建立起確保農業持續發展和農村長期穩定的保障機制。

發展


當前農業保險發展取得了一些成績,首先農業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2007年到2012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由51億元增長到240億元,平均增速36%;承包主要農作物從2.3億畝擴展到9.7億畝,占我國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的40%;目前我國開辦農險區域覆蓋全國所有省市,覆蓋面從零起步發展到40%。其次,農業保險對穩定農業生產、促進農民增收起到積極促進作用。2007年到2012年,累計農業保險賠款支付550億元。同時,農業保險財政支持力度不斷增強,2007年中央財政對農業保險實行補貼之後,從6個省擴展到全國,品種由6種變成15種。

發展優勢


有關人士介紹了當前發展農業保險的三大有利條件:農業結構穩步調整,農村經濟穩步發展,農民收入穩步增加,對農業保險提出了新要求,農業保險的市場發展潛力很大;廣大農民的保險意識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農民希望通過農業保險來防範化解農業生產的風險;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對農業保險都非常關心和支持。

農業保險費率


山東2015年開始,將對小麥、玉米和棉花保險費率進行調整,小麥保費由每畝10元提高到15元,保險金額由每畝320元提高到375元;玉米保費由每畝10元提高到15元,保險金額由每畝300元提高到350元;棉花保費由每畝18元提高到30元,保險金額由每畝450元提高到500元。為規範作物簽約期,避免承保公司補貼資金跨年度掛賬問題,小麥簽約期調整為每年的1月20日前,玉米為7月15日前,棉花為5月31日前。

農業保險助推脫貧攻堅


2018年,甘肅出台農業保險助推脫貧攻堅實施方案,開展貧困戶種植養殖產業綜合保險工作。在抓好18個中央和省級保險品種的同時,甘肅開辦了62個特色產品保險品種。其中18個中央和省級保險品種提高保額、降低費率均達到30%以上。同時,甘肅對貧困戶參保給予保費減半的特惠政策,貧困戶只需繳納總保費的10%,部分縣區還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保費全部免除,充分發揮了保險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