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對話制度
協商對話制度
協商對話制度是中共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的一種加強幹部和群眾聯繫的制度。十三大報告把“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列為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強調“各級領導機關必須把它作為一件大事去做”。社會協商對話制度,指在社會主義條件下,以制度的形式確保領導與群眾之間、這一部分與那一部分群眾之間以平等的身份進行面對面的對話協商,以便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達,彼此溝通,相互理解,達到調整各自行為,協調各方面關係的目的。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是正確處理和協調各種不同利益與矛盾的需要,也是密切領導和群眾關係的需要,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黨的優良傳統在四個現代化建設時期的繼續發揚。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能夠集中群眾的智慧和正確意見,使領導的決策更符合群眾的利益和願望,實現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能夠有效地協調各種社會組織之間的關係,有助於統一各個社會組織成員的認識和行動。社會協商對話作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項基本內容,應包括一切社會重大事務。對社會各界分歧較大的問題以及群眾呼聲強烈的問題,更應當廣泛進行協商對話。
目錄
社會協商對話作為一種制度,不僅有一定的規範,而且要定期安排時間,採取各種有效的形式進行。同時,這種協商對話要有多種方式,如縱向對話,即領導幹部和群眾代表之間的對話,溝通上下關係;橫向對話,即社會各行業、各界之間的對話,增進不同社會群體間的相互了解。就對話的層次看,協商對話制度包括高層協商對話,即國家領導人就治國方針和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和群眾代表的對話;地方性協商對話,即討論某一省區、市區的公共事業和公共發展問題的對話;基層對話,即具體單位的負責人和群眾的直接對話,解決具體工作和人民群眾的生活問題。各級領導機關提高黨務和政務工作的開放度和透明度,是開展好協商對話活動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