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東陽案
反腐事件
張東陽案包括瀋陽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在內的多個消息源證實,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東陽,在20141月下旬,被中央紀檢部門帶走調查。
瀋陽市政府證,瀋陽市檢察院檢察陽旬央紀檢。陽瀋陽市檢察
院檢察剛,落涉及瀋陽市遼縣委題。遼寧商院授張舒則長期舉報其違反“檢察長職責”。十八大后的反腐風暴已經延伸到政法系統內部,2013年12月,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
張東陽案
消息指,陽案,緣職遼縣委題。“落”,遼縣官紀檢調查,調查步“供”陽。另指,張東陽案抑或涉及土地與非法集資建房等事項。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2013年以來,中央和各級紀檢部門在加大反腐力度的同時,也明顯加大了在政法系統的反腐力度。
張東陽,男,1964年8月生,漢族,遼寧瀋陽人,在職大學,法學碩士。1981-1983年瀋陽市警察學校刑偵專業學習;
張東陽案
1983-1989年瀋陽市東陵區公安分局長白派出所民警;
1989-1991年瀋陽市東陵區公安分局刑警一隊偵察員;
(1988-1991年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法律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1991-1994年瀋陽市東陵區公安分局凌雲派出所副所長;
1994-1996年瀋陽市東陵區公安分局凌雲派出所所長;
1996-1996年瀋陽市東陵區公安分局治安管理科科長;
1996-1997年瀋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政治處主任(副處級);
1997-1998年瀋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政治處主任(正處級);
1998-2001年瀋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
(1996-1999年遼寧大學科社與國際共運專業攻讀碩士學位,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1-2001年瀋陽市公安局法制處處長;
2001-2001年瀋陽市紀委常委;
2001-2004年瀋陽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
2004-2004年遼寧省遼中縣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4-2010年遼寧省遼中縣委書記;
2010-2010年遼寧省遼中縣委書記,瀋陽保稅物流園區管委會主任(兼)、黨組書記;
2010-2011年瀋陽市副市級幹部,遼中縣委書記,瀋陽保稅物流園區管委會主任(兼)、黨組書記;
(2007-2010年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11-瀋陽市副市級幹部,遼中縣委書記,瀋陽綜合保稅區管委會主任(兼)、黨組書記。
2013年1月經瀋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當選為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東陽,在2014年1月下旬,被中央紀檢部門帶走調查。
對於公眾而言,最痛恨的莫過於反腐敗機關的人自己也搞腐敗;對於反腐機關公信力損害而言,莫過於反腐敗機關的領導人自身是個腐敗分子。
張東陽,就是這樣一個讓人最痛恨的典範。他身為檢察長,卻涉嫌腐敗,並且,他是邊腐邊長為反腐敗機關領導的。張東陽從遼中縣委書記任上升為瀋陽市檢察院檢察長,但是張東陽案發,緣於其任職縣委書記期間的問題。在其“落馬”前,有遼中縣官員被紀檢部門調查,被調查者進一步“供出”了張東陽。
像張東陽這類例子,數不勝數。比如,原江西省檢察院檢察長丁鑫發因腐敗落馬,他的事情大多是在任公安廳長時期發生的;原重慶市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郭寶雲也因腐敗落馬,此前他是江北區區長,他的事情也是擔任區長時發生的。
預防這種腐敗者成為反腐敗者的現象,必須對反腐敗機關領導的用人制度進行改革。首先要制定法規,不具有司法資格的官員不能擔任反腐機關領導;其次,對反腐機關領導的品德及廉潔要求,應高於普通官員,因此在選任時,一定要事先調查其有無前科劣跡等。最後,要加強人大監督,在人大選舉前,讓擬任人述職述廉,接受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