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縣司法局

中牟縣司法局

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街道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街道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縣的公證工作並承擔相關責任。
(四)監督管理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全縣律師和法律顧問工作。
(六)指導全縣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和對刑滿釋放人員及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司法鑒定工作。
(八)指導全縣的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負責司法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通訊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政治處
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督促實施;負責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文電、會務、印鑒管理、信息、宣傳、保密、檔案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機構編製、督查督辦、組織、人事、社會保障、財務、技能培訓、計劃生育、工青婦、老幹部管理、綜合治理、政務公開、信訪等工作;負責對局黨組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負責局管幹部的監督、考核、考察、錄用、交流、調配、任免、獎懲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黨建目標責任制的貫徹落實;負責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通訊等物資裝備;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的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政治處規格為副科級。
基層工作科
指導鄉鎮、街道司法所建設、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和全縣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聯合幫教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律師公證工作指導科:負責指導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的業務工作;指導全縣律師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的審查、申報工作;組織律師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全縣公證工作;組織全縣業務培訓。
司法鑒定科:指導管理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負責司法鑒定機構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司法鑒定人員專業教育培訓工作。
中牟縣法律援助中心
管理、指導中牟縣範圍內的法律援助工作,負責法律援助的申請、審查、受理、指派律師、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