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放過

四不放過

四不放過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是要求對安全生產工傷事故必須進行嚴肅認真的調查處理,接受教訓,防止同類事故重複發生。

具體內容


國家對發生事故后的“四不放過”處理原則,其具體內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2)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
(3)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4)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含義


第一層

“四不放過”原則的第一層含義是要求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時,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導致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時就輕易下結論,也不能把次要原因當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決不輕易放過,直至找到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並搞清各因素之間的因果關係才算達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第二層

“四不放過”原則的第二層含義也是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的具體體現,對事故責任者要嚴格按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層

“四不放過”原則的第三層含義是要求在調查處理工傷事故時,不能認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關人員也處理了就算完成任務了,還必須使事故責任者和廣大群眾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並深刻認識到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使大家從事故中吸取教訓,在今後工作中更加重視安全工作。

第四層

“四不放過”原則的第四層含義是要求必須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在對安全生產工傷事故必須進行嚴肅認真的調查處理的同時,還必須提出防止相同或類似事故發生的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並督促事故發生單位加以實施。只有這樣,才算達到了事故調查和處理的最終目的。
對安全工作責任不落實,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嚴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出處


1975-04-07《 國務院關於轉發全國安全生產會議紀要的通知》“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2004年2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4〕7號)提出“四不放過”:對責任不落實,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嚴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國務院令第302號),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原則作用


1、吸取事故教訓,細化了吸取事故教訓的具體措施
發生事故,暴露了人員、設備、技術、環境、管理上的諸多問題,通過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吸取他人事故教訓的方式,以心得體會、建議措施上報,不說套話、廢話,就讓全體員工實實在在分析發現問題,做實了吸取事故教訓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實效。
2、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員安全意識
各企業都制定有對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者的處理規定,但往往職工都不會去關心這些規定,因為都覺得自己不會是事故責任人。而我們在落實“四不放過”原則過程中,增設一個假如:假如身邊發生這樣的事故、我是事故責任人,對照事故處理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定,應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理;假如我是事故的受害人,我的家庭、親人會遭受什麼樣的打擊。通過假設和對照,使全體員工受到震動和衝擊。雖然是假設,但也使全體員工感到了一旦發生事故帶來的壓力,受到了很強的安全教育,對自己的安全責任重新認識和提高,增強了責任感和安全意識,比空洞的說教更有說服力。
3、切實發現並消除了隱患,提高了本質性安全

創新應用


生產安全事故是由於人的不安全行為、機械設備的不安全因素或環境的不良刺激等原因造成的。為了防範類似事故重複發生,在處理事故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對於事故處理,國家早在1975年就提出了“三不放過”原則。
“四不放過”原則的第一原則是首先要針對事故,認真分析,找出導致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第二個原則是新增加的內容,突出了要對有關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這是落實國家對事故責任者追究的具體體現。第三個原則是不能認為分析清楚了原因,處理了有關人員就算完成事故處理了,還必須通過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危害,使廣大職工從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訓,進而提高認識,努力在實際工作中防止事故的發生。第四個原則是要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不但要制定出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的預防措施,還要針對事故發生所暴露出的不安全因素進行徹底整改。只有這樣,才能通過處理已發生的事故,收到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良好效果。
對於這“四不放過”,前三者是“事務性”的,而第四個則是“實質性”的;前三者是基礎,第四者是關鍵;因為只有查清了事故原因、處理了責任者、落實了整改措施,才能真正吸取教訓。然而,當前往往是前三者做的比較好,而忽視了對教訓的吸取。
“四不放過”,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而是應該有具體的實實在在的行動,不僅要做到查清原因、處理責任人、落實整改措施,更重要的是要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做好安全生產的監管和預防工作。安全生產事故一旦發生,就會伴隨著無辜生命的死亡,這樣的教訓有一次就夠了,不要總是吸取,甚至是總不吸取。
方法要求
(1)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各單位學習事故通報時,沒有針對相關人員的行為及設備、環境的安全狀況進行分析,對照本單位安全管理、技術管理、制度落實方面是否存在問題,分析不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不進行一次假如發生這樣的事故,對照事故調查處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哪些崗位、哪些人員應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理的大討論不放過。
(3)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本著舉一反三的原則,該吸取教訓受到教育的人沒有吸取教訓、受到教育不放過。
(4)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針對本單位實際情況,結合事故單位的防範措施,沒有制定本單位的防範措施,並將措施責任到人,落實到位不放過。
具體做法
(1)學習事故通報,各生產單位、班組都要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召開事故分析會。
(2)通過學習通報,對本單位相關對應人員行為、設備、環境、工藝的安全狀況進行分析,對照安全管理、設備管理、技術管理、制度落實等方面進行自查,能解決的自行整改,需要上級部門協調解決的報相關管理部門備案,由相關管理部門協調責任部門整改。
(3)各職能部門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整改或防範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抽查,發現落實不力者,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4)各班組及時總結教訓及存在的問題,整治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國家電網公司“四不放過”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中"四不放過":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2.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
3.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4.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河北廣玉澱粉糖業有限公司“四不放過”
1、事故的根本原因未找到不放過;
2、制定的整改及防範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3、未追究事故責任人責任不放過;
4、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