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

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是黨中央、國務院按照一定程序認定進行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的稱號,簡稱政府特貼專家。每兩年選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對經批准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國務院授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政府特殊津貼證書,由國家一次性發給免征個人所得稅。

發放方法


1、每兩年選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對經批准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國務院授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政府特殊津貼證書,由國家一次性發給人民幣20000元,免征個人所得稅。
2、對1995年以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仍按月發放政府特殊津貼。

選拔條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應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模範履行崗位職責,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努力工作。
(一)專業技術人才。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專業技術業績、成果和貢獻突出,並得到本地區、本系統同行專家的認可,具有高級職稱,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學研究中,學術造詣高深,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是學科領域的帶頭人;或者研究成果有開創性和重大科學價值,得到國內外同行專家公認,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2.在技術研究與開發中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或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難題;或者長期工作在工農業生產和科技推廣第一線,有重大技術突破,推動了行業技術進步和國民經濟發展;或者在技術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推廣中業績突出,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長期工作在醫療衛生工作第一線,醫術高超,治療疑難、危重病症成績突出;或者在較大範圍多次有效地預防、控制、消除疾病,社會影響大,業績為同行所公認。
4.在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為解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供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的科學理論依據,具有特殊貢獻。
5.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中,成績卓著,對社會發展和學科建設做出突出貢獻,是學科領域的帶頭人。
6.在宣傳文化領域,成績卓著,對經濟社會發展、精神文明建設、學科建設、宣傳文化領域改革創新和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做出突出貢獻,是本領域的帶頭人。
7.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教練執訓工作第一線,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教育教學改革發揮了重大作用,具有國際領先的教育教學理念、堅實的學科教學理論基礎和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在所從事的學科教學和教練執訓領域中,能力和水平處於全國領先地位,起到帶頭和示範作用,為同行所公認。
8.在其他行業、領域為經濟社會發展、民生建設做出突出貢獻。
(二)高技能人才。長期工作在生產服務崗位第一線,技藝精湛,貢獻突出,一般應為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具有相應高級職業技能水平,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過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全國勞動模範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業績突出,影響廣泛。
2.在技術革新、技術改造上有重大貢獻,獲得過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國家專利等。
3.在本行業中具有領先的技術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術革新,在某一生產工作領域總結出先進的操作技術方法並為同行業公認。
4.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或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推廣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在本職業(工種)中具有絕招絕技,在國際國內同類職業(工種)中產生重要影響。
6.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解決生產過程中的重點或關鍵性操作技術問題。
7.在國際上獲得有影響的技能大賽、技術比武等獎項,為國家爭得榮譽。
8.在培養技能人才和傳授技藝等方面成績突出,在國內、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選拔程序


選拔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中央國家有關部門幹部人事部門,中央直屬企事業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具體組織開展。基層單位按照隸屬關係逐級向上級推薦人選。非公有制單位推薦工作由所在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組織。副省級城市指標單列,選拔工作單獨開展,人選由所在省統一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推薦人選須經過專家評議程序。除涉密人員外,必須經過公示。公示在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範圍內開展,要確保群眾的監督和知情權。沒有進行專家評議或專家評議沒有通過的,不得作為推薦人選。各地區、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推薦人選,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軍隊系統的選拔工作,由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部隊實際情況組織實施,推薦的人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轉報國務院。

產生程序


人選產生方式及程序
(一)從專業技術人才中選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主要採取單位逐級推薦、全市組織評審的方式,具體程序如下:
1、各區、縣,各部、委、辦、局、直屬機構、總公司由主管領導牽頭,根據本通知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
2、基層單位採取組織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選,經單位領導集體研究審議后,確定本單位的推薦人選,逐級上報至區、縣,部、委、辦、局、直屬機構、總公司人事(幹部)部門;非公有制經濟成分企事業單位報至其所在轄區的區、縣人力社保局。
3、各區、縣,各部、委、辦、局、直屬機構、總公司對基層單位及本轄區非公有制經濟成分企事業單位的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評議,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本地區、本部門的推薦人選,進行排序后,報送市人力社保局。
4、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邀請專家和有關人員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各單位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擬定上報人選。
(二)2008年開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時,已經本市推薦上報的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按隸屬關係直接報送市人力社保局,並擬定為上報人選。
(三)從高技能人才中選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不再進行逐級推薦
(四)擬定上報人選確定后,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進行公示,並在履行相關程序后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選拔範圍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必須從在專業技術崗位和高技能工作崗位上工作的在職人員中選拔,且應注重推薦那些長期辛勤工作,在專業技術和高技能工作崗位上取得突出業績,做出重要貢獻,其業績、成果和貢獻為同行和社會認可的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
(二)在企事業單位中擔任黨政領導后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擔任副省(部)級及其以上領導職務和享受副省(部)級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黨、政、群機關的工作人員,除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外,原則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三)北京市公有制經濟成分和非公有制經濟成分企事業單位中符合選拔條件的人員,均可按選拔程序推薦。

津貼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準的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將按月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列支撥款。為進一步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社會環境,加強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我國從1990年起,每兩年開展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並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發放政府特殊津貼。政府特殊津貼證書,由國家一次性發放人民幣20000元,免征個人所得稅;對1995年以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仍按月發放政府特殊津貼。

津貼人數


截至2010年,我國全面實施人才強國戰略,以高層次和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的各類人才隊伍建設不斷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3日發布的《2010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到2010年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已累計評選出16.2萬人,其中高技能人才786人。
2013年1月9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批准了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名單。這次共有482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至此,從1990年政府特殊津貼制度建立以來,共有16.6萬多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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