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
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
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是指借鑒國外食品安全監管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風險度和信譽度量化評價和分級,確定監管重點,對高風險、低信譽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的科學監管模式。
我國正在推行的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是對我國食品衛生監管理念的一次更新,和一項重大的制度改革。
近年世界衛生組織提出了“責任分擔”食品衛生安全理念,強調了保證食品衛生安全需要政府、企業和消費者的共同參與,並認為企業自律是保證食品衛生安全的根本措施之一。並進一步明確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是食品衛生的第一責任人。
2002年衛生部根據“責任分擔”理念,出台了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意在按照公平、透明、效率的原則,建立的一套有利於保證食品衛生安全的體系。量化分級管理正是強化了企業的責任,它運用危險性評估原則(確定有關食品的潛在風險,採取有效措施加以預防或把風險減到最低)對企業進行分級和信譽度分級,根據衛監督發[2007]298號文件,量化等級分A、B、C三個等級,按等級進行分類監管,並對有關衛生水平情況進行公示。
(一)按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性水平和信譽度確定監管重點。
企業風險性水平和信譽度決定食品衛生水平,分級管理充分考慮了企業自身的因素,對達到良好等級的企業實行以自身管理為主的方式,衛生行政部門將集中衛生監督資源,把監管的重點放在存在問題較多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二)對監督項目進行量化,加強關鍵環節的重點控制
監督量化是在原有監督項目的基礎上,對監督事項進行量化監督項目做出降級處理的生產經營單位要限期改進,其生產、質量負責人應重新參加崗位的衛生知識培訓。
食品衛生信譽度分級 衛生許可?審查結論 經常性衛生監督審查結論
風險度分級 監督類別
A 良好 良好 低度 簡化監督
B
良好 一般 中度
一般 良好 中度 常規監督
C 一般 一般 高度 強化監督
D
良好或一般 差 極高 不予驗證?或停業
差 差 極高 不予許可
2004年對所有學校及托幼園所食堂必須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同時要啟動餐飲行業和重點食品,如米、面、飲用水等行業的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在2006年底前,在所有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中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