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根據《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2011〕10號)精神,設立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掛杭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簡稱市外辦(市港澳辦)]。市外辦(市港澳辦)是主管外事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的外事政策、規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決定;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執行有關外事政策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外事政策和規定的情況。
(二)歸口管理全市外事工作,會同市級各部門處理重大涉外事項;管理、指導本市各外事機構的業務工作;協調市級各部門的外事活動計劃;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需要地方配合的外事工作。
(三)負責接待應邀來訪外賓和來我市公務活動的使領館人員以及從事採訪活動的外國記者;指導本市各部門的外賓接待工作;統籌辦理市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宜。
(四)歸口管理各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在杭活動;負責協調我市參加各國駐華使領館舉辦的活動;會同相關部門處理突發性涉外事件;負責我市境外公民和機構的領事保護以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杭活動的管理工作。
(五)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和邀請國外、港澳人員來訪的審批工作,負責對全市具有外事審批權單位因公出國(境)任務審批的指導監督;承辦我市副省級領導及省管幹部出訪和邀請國外相關人員來華的報批工作;負責辦理因公出國人員護照、因公赴港澳人員通行證和代辦外國簽證工作;督促並協助有關部門對出國(境)團組、人員進行外事政策和紀律教育。
(六)負責協調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管理我市各部門與外國相關部門的結好工作,辦理結好報批手續並負責日常聯繫。
(七)負責全市涉港澳事務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聯繫和接待港澳特區政府、重要民間團體;負責指導和管理我市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
(八)歸口管理我市民間組織對外友好工作,統籌協調、組織指導我市民間組織的國際交流活動,負責聯繫和接待國外重要民間團體、知名人士。
(九)負責在我市召開的國際會議及重大涉外活動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 承辦本市赴國外參加重要國際會議和國際性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授予外籍人員“杭州市榮譽市民”稱號等的申報及管理工作;會同或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在杭外籍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配合市委外宣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紀律教育工作;提供有關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重要涉外報道。
(十一)負責我市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的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及培訓。
(十二)協助紀檢監察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和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助處理違反外事紀律和保密規定的重大案件。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賓參觀單位的開闢、調整和外事業務的建設工作的職責。
(三)將外國經濟專家管理工作、審核簽發聘請外國專家有關證件等有關職責划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加強對全市具有外事審批權單位因公出國(境)任務審批的指導監督職責。

直屬單位


杭州市因公出入境辦證中心
杭州市外事翻譯中心

內設機構


市委外辦秘書處港澳事務處
人事秘書處涉外管理處
出國管理處機關黨委
國際交流處友協辦公室
綜合禮賓處

人員編製


市外辦(市港澳辦)行政編製21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2名;處級領導職數10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2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事項另行制定。

現任領導


主任:金恆
副主任:杜士根、孔德勝、鄔蓮平
巡視員:董祖德、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