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秦皇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秦皇島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秦政辦〔2010〕54號)文件精神,我局主要擔負16項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製全市住宅發展、住宅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及住宅產業現代化的推進,並組織監督實施;參與住宅小區的規劃審查和論證工作。
(三)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規劃及年度計劃的編製、實施和管理。
(四)負責市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和房屋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推進、指導和協調工作。
(六)負責全市各類房屋交易、權屬登記的管理、指導及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房產測繪的管理和房屋測繪成果的審核。
(七)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發展規劃編製和市場預測、信息發布工作。
(八)負責城市區房改資金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審批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業、拆遷企業資質的管理和城市區拆遷規劃的編製。
(十)負責全市物業行業、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管理和物業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開發企業資質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鑒定工作;負責城市區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改造技術標準的制定、審核和監管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區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規劃及年度計劃的編製,並組織指導實施。
(十四)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方面有關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和相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十五)負責對各縣(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業務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評。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按照我局的工作職責,局機關設置了17個內設機構,即:辦公室(安全生產管理科)、黨委辦公室、人事科(老幹部管理科)、政策法規科(執法監察科)、財務科(審計科)、信訪接待科、檔案信息科、工程技術科(市房屋管理與安全鑒定辦公室)、產權管理科、物業管理科(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徵收管理科、住房保障管理科、房改管理科、住房資金管理科、開發企業管理科、房地產市場監管科、房地產開發管理科(市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另外,設置了6個正科級領導職數,即: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駐政務服務中心首席代表、工會主任、團委書記、婦委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