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明君

長春新區黨工委原委員、公安分局原局長

夏明君,男,漢族,研究生學歷。1963年6月出生,山東臨朐人,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1年10月,夏明君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人物履歷


夏明君,男,漢族,1963年6月出生,山東臨朐人,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
1997年2月,任長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
2002年12月,任長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三大隊大隊長;
2005年7月,任長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副支隊長;
2008年9月,任長春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局長;
2012年7月,任長春市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支隊長;
2013年7月,任德惠市副市長、德惠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
2017年8月,任長春新區黨工委委員、公安分局局長;
2018年5月,任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長春新區公安分局局長;
2019年3月,任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長春新區公安分局局長、長春新區政法委書記。

人物事件


2021年7月,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長春新區公安分局局長、政法委書記夏明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10月,經長春市委批准,長春市紀委監委對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長春新區政法委書記、公安分局局長夏明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夏明君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過民間借貸方式違規收取高額利息,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夏明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紀律意識淡薄,以權謀私,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長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長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夏明君開除黨籍處分;由長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