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役

勞役

勞徠役,拼音是láo yì,解釋為指統治者強迫人民出勞力當差服役。釋義:(名)指強迫的勞動。(名)指(牲畜)供使用。這隊有十頭能勞役的牛。(作定語)偏正式:勞役。同音:勞佚、勞逸。[forced labor; penal servitude]:為政者役使人民作工,強迫的勞動服勞役。[corvée]:奴僕向其地主應當提供的一天或更長時間的無償勞動(如修路)。

引證詳解


1.指統治者強迫人民出勞力當差服役。
《淮南子·泰族訓》:“無軼民,無勞役,無寃刑。”
唐·錢起《送張管書記》詩:“邊事多勞役,儒衣逐鼓鼙。”
柳青創業史》第一部第十八章:“養好了傷,服滿三八二十四天勞役,王二從縣城回到王家堡子了。”
2.勞苦。
徠宋·趙與時《賓退錄》卷五:“元曰:‘相公口氣逼人,恐著述搜索勞役,心氣不正,何不坐禪?’”
明·高明《琵琶記·才俊登程》:“風光正暮春,便縱然勞役,何必愁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