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麗娟

原石家莊學院副院長

趙麗娟,女,漢族,1962年1月生,河北深澤人,中共黨員,法學學士、理學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石家莊學院副院長。

2016年6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

人物經歷


教育經歷

時間大學專業學位
1982年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專業學士
2001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管理經濟學專業碩士

工作經歷

曾就職石家莊市警察學校。后在河北省婦聯權益部從事信訪、維權工作,期間創建了河北天宏律師事務所,任主任並從事專職律師工作。
2006年任新樂市長。
2012年11月任石家莊學院副院長。
1996年3月競爭上崗,破格提拔為省婦聯權益部長。
1999年起先後任豐潤縣、豐潤區副書記(正處)兼政協主席、高邑縣副書記(正處)等職。
從事法律教學併兼職律師工作。后在河北省婦聯權益部從事信訪、維權工作,期間創建了河北天宏律師事務所,任主任並從事專職律師工作。

主要成就


在省婦聯帶領團隊爭取了中加婦女法培訓國際項目和美國福特基金法律援助項目。致力發展縣域經濟城市建設,在三年城市大變樣和項目建設中所領導的政府班子獲得嘉獎;在全省縣級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中位居前三甲;在2008中國文化產業新年國際論壇上獲創意城市產業園區創新獎;2010年應邀參加亞太市長論壇並做主題演講。長期基層工作錘鍊和實踐,積累了研判處置突發事件的經驗和能力。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1月9日,據河北省紀委消息:經河北省委批准,石家莊學院副院長趙麗娟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2016年1月26日,據高檢網消息,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石家莊學院原副院長趙麗娟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依法雙開
2016年6月6日,據河北省紀委消息,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對石家莊學院原副院長趙麗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趙麗娟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謀取職位,利用職權在幹部錄用等方面為親屬及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其中,趙麗娟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等問題涉嫌犯罪。
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麗娟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獲得榮譽

創意城市產業園區 獲獎1

20082008年 ·創新獎 獲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