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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寄信件的通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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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信
郵寄信件的通訊方法
徠平信是一種郵寄信件的通訊方法,郵寄平信時,需要使用標準信封。與掛號信相比,平常郵件不出給收據,不接受查詢,不負責賠償。
平信郵寄信件是常用的通訊方法之一,也是最省錢。
平信所使用得標準信封必須由郵政部門監製,具有印製資格的印刷廠在申辦准印資格后才能印製郵政標準信封,郵寄平信時,在信封正面左上角六個方格內正確填寫收信人地址的郵政編碼,左上方填寫收信人地址,右上角貼郵票處貼上符合郵資的郵票。自己的地址和郵政編碼寫在右下方。
掛號信:每件另加收3.00元掛號費。
重量:不得超過20克。每超20克加收一倍郵資,100克以上續重每100克,本埠加收1.20元、外埠加收2.00元。
這是一枚牛皮紙C5(原7號)標準信封。
1950年7月1日,國內平信資費正式區分本外埠,本埠平信資費為400元,外埠平信資費為800元。此後,國內郵資基本穩定,其基本資費標準持續了40年之久。
1955年人民幣幣制改革后,國內平信資費核定為每重20克本埠0.04元、外埠0.08元。
1990年7月31日,國內平信資費由每重20克本埠0.04元、外埠0.08元上調至本埠0.1元、外埠0.2元。
1996年12月1日,國內平信由每重20克本埠0.1元、外埠0.2元上調至不區分本外埠均為0.5元。
1999年3月1日,國內平信首重100克以內,資費從每重20克0.5元上調至本埠0.6元、外埠0.8元。本次資費調整將信函的計費方式由原來的遞重等額累進改為區分首、續重的計費方式,也就是由原來以20克為單位遞增,調整為以100克為首重,首重部分仍以20克為單位遞增,但100克以上部分,則以100克為續重計費單位遞增。
2006年11月15日,國內平信首重100克以內,資費從每重20克本埠0.6元、外埠0.8元上調為本埠0.8元、外埠1.2元,100克以上的續重資費標準不變。
與掛號信相比
信件有平信和掛號信。平信的信用等級低,郵政局在投遞過程中萬一丟失了信件是不承擔責任的;掛號信的信用等級高,郵政局如果丟失了掛號件件必須承擔約定的責任。
掛號郵件必須到郵政局營業窗口交寄,經郵政局營業人員驗視、封裝、書寫、郵資等,符合掛號郵件的要求,郵政局出給收據;平常郵件不出給收據。掛號郵件在郵局內部處理和傳遞過程中都要逐件的進行登記;平常郵件不進行登記。掛號郵件在未收到時,可以拿收據到原來的郵政局辦理查詢手續,進行查詢;平常郵件不接受查詢。掛號郵件屬於郵政局的責任發生丟失損毀時,按規定進行賠償;平常郵件不負責賠償。
個人寄掛號信,必須詳細書寫寄件人的地址和姓名,如果不詳細,是不能按掛號信交寄的。公家寄掛號信,不要求寫寄件人姓名,但必須寫清單位的地址和單位的全稱,不能簡化。
收取掛號信→投遞人員按址投遞→收信人出示身份證明(證件種類:戶口簿、身份證、軍人身份證、武裝警察身份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護照、駕駛證等)即使收件人與投遞人員熟識、熟悉,一併按照簽字簽寫證件號碼,由投遞員核實無誤,交由收件人
根據我國郵政法的規定,郵政企業對平常郵件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萬國郵政公約》也有規定,各國郵政只對掛號郵件的丟失承擔責任,最新調查顯示我國平信丟失率達33%。
2012年4月,央視進行了一個小調查,發現丟失的平信差不多佔到了三成。
調查程序為:首先在網上用“平信丟失”做關鍵詞搜索,相關結果約231000個,用“寄信丟失”搜索,相關結果約405000個。再用“寄的信丟了”搜索,相關結果約6040000個。
平信丟失且丟了白丟一直是個廣受詬病的現象。那麼,平信丟失現象到底有多嚴重呢?此調查,發現丟失的平信差不多佔到了三成。
在北京一所大學的收發室里,掛著這樣一個很大的通知,這個收發室里每個月無人認領的郵件高達50封左右,這些平信如果超過一個月無人認領就會被退回原址。而還有一些地方沒有收發室,比如農村一般信件會放在村委會,一些城市小區會把信件放到物業,因此就有可能會出現兩種不能到達收信人手裡的情況。一種是郵遞員送達到了收發點,但無人認領,或者遭到收發點不負責任的管理。而另一種跟郵遞員的責任心和職業素養有關。從以往出現過的丟失信件案例來看,對郵遞員加強法制教育和業務培訓至關重要。如此看來,造成平信丟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重要的信件還是採用掛號和快遞的方式比較安全。
國家郵政局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焦錚說,平信寄送全程是沒有記錄的,“作為企業本身來講,丟失沒有丟失它不好掌控,丟失與否,舉證很困難”。
曾徠經四川涼山州木里藏族自治縣29個鄉鎮28個不通公路、不通電話,每平方公里地面平均只有9個人,馬班郵路是當地人與外界保持聯繫的唯一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