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教育局

松原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松原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18〕114號),制定本規定。松原市教育局是松原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松原市教育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17年11月,榮獲第四屆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主要職責


(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政策以及國家和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並監督執行。
(二)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方針政策和各項部署,做好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規範各級各類學校辦學行為和教師從教行為。
(三)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和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指導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指導全市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四)管理市本級的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以及民辦教育等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協調、指導、監督各縣(市、區)的教育工作。
(五)統籌規劃、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並分級管理實施。
(六)統籌規劃指導全市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工作、國防教育工作,並分級管理實施。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的政策規定;統籌管理全市招生考試工作,負責高考、中考、成人考試、自學考試等組織工作。
(八)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礎投資的辦法和原則;在市本級財政中統籌管理教育經費,做好直屬單位經費預算、管理使用、財務審計工作。
(九)制定市直教育基本建設規劃;監督管理直屬學校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改造工作;統籌指導、分級管理全市學校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系統的規劃、開發和建設工作;負責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和發布。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分級管理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教育外事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普法”教育,檢查、監督、指導教育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十五)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民辦教育實施條例》,依法審批、管理民辦教育機構。
(十六)會同相關部門,檢查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工作,維護教育系統安全穩定。
(十七)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工作。
(十八)代表本級政府履行督政、督學職能。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市教育局對外的重要政務、事務,局機關、直屬單位重要政務、事務的調度、督辦和催辦工作;組織籌備局長辦公會議,全局性會議和全局性大型活動;各項公務活動接洽和協調工作;局機關文秘工作,承擔市教育局綜合性材料的起草,會議紀要、教育信息的下發和各類信息的上報工作;檔案管理、文件收發、日常公務文書處理工作;人民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局機關安全保衛和保密工作;機關內務管理,抓好行政後勤工作,做好辦公用品的購置、保管、領用工作;局領導公務用車的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各級各類對外往來的聯絡和接待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與管理;全市校長、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全市教育系統市級以上表彰獎勵工作;全市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局機關科級及直屬科級單位幹部的培養、選拔、任免、考核和管理工作;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員編製、調配、職稱、工資、考核、工考、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及畢業生就業指導等工作;局機關科以下公務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市本級直屬事業單位處級以下(不含處級)工作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對省教育廳和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教育人事工作的對口銜接和指導工作;市教育局臨時交辦的教育人事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負責編製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計劃、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製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全市教育經費統計、決算和教育事業統計工作;局機關的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審計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管理局機關的固定資產;市財政為市本級教育發展爭取專項資金;會同財政、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向上級部門爭取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檢查監督全市教育經費執行情況。
(四)基礎教育科(幼兒教育辦公室)。規劃、管理、指導全市幼兒教育工作;規劃全市幼兒園建設工作,推進示範幼兒園、一類幼兒園建設;指導全市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推進幼兒園課程改革;檢查全市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規劃、管理、指導全市義務教育工作。負責對全市標準化辦學、薄弱學校改造等義務教育(含特殊教育)工作的規劃、指導和檢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負責對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指導、檢查和評估,推進義務教育課程改革;管理、指導全市中招考試工作,負責直屬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規劃、管理、指導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中改革與發展的規劃、指導工作;檢查、指導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學改革工作,全面、有效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檢查、評估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管理普通高中學籍。
(五)職業成人教育科。統籌管理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負責全市部分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工作;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系統管理工作;全市職業高中畢業證書發放工作;農村初中辦學模式改革工作;掃盲及掃盲後繼續教育工作。
(六)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管理全市學校體育教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體育教育教學工作,制定學校體育教育設施和器材的配備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安排全市學生體育競賽、交流活動,組織參加市直、縣(區)學生體育比賽、交流活動;組織安排學校衛生與健康教育,指導完成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及常見病防治工作;組織安排學校藝術教育教學工作,制定學校藝術教育教學設施和條件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安排全市學生藝術競賽、交流活動,組織參加省、市學生藝術比賽、交流活動,協調安排學校國防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體育、衛生、藝術人才培養工作,指導和監督學校飲食衛生工作。
(七)政策法規科(德育辦公室、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普法”教育,檢查、監督、指導教育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推進法律進機關、法律進校園和依法治教工作;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參與教育案件的行政複議、訴訟;全市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學校的治安及綜合治理工作;全市教育系統教育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監督、指導教育保險工作。
(八)紀檢科。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全市教育系統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協助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教育系統的案件;全市教育系統的政行風建設;全市教育亂收費治理工作;協調、處理全市教育系統的信訪工作;市本級教育系統的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九)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宏觀管理和指導全市民辦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民辦教育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依法審批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資格;牽頭組織評估民辦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牽頭組織查處社會和民辦學校中的非法辦學行為。
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共青團工作、婦委會工作和老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范強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行政部分)
王洪波 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計劃財務審計部分)、政策法規(安全)、教育基建服務中心、學校後勤管理中心。
王麗 副局長
分管機關黨委(人事、外事、績效管理)、檔案中心、教師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邵麗萍 副局長
分管職業成人與民辦教育科、教育研究室、德育工作指導中心、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心、青少年宮、吉林廣播電視大學松原分校、松原市職教中心、中小學勞動實踐教育基地。
趙凱 副局長
分管基礎教育科、中小學教材中心、教育學院、直屬中小學校幼兒園。
王素芙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長
張大軍 副處長級督學
分管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教育考試院、教育評估監測中心、教育行風建設指導中心。
許偉 副調研員
分管機關黨委(教育工委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老幹部、婦委會、殘聯、紅十字、工會、共青團、關工委、保密)、政策法規、掃黑除惡、“只跑一次”、學生資助中心。
張清利 副調研員
分管信訪穩定、離退休教師服務中心、教育裝備中心、教育信息化中心。

人員編製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製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黨辦主任1名)。機關工勤編製3名。

所獲榮譽


2017年11月,榮獲第四屆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地理位置


吉林省松原市沿江東路759號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