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治療
精神治療
精神治療亦稱“精神治療”。以心理學的方法,對患者的心理障礙、行為障礙、人格障礙進行治療,幫助患者適應生活。最早以消除神經症癥狀為目的,以後逐漸發展,目的擴大,適用範圍更為廣泛,方法也增多。其治療目標可概括為:消除心身障礙的各種癥狀;調整人際關係;改變不適應的行為和態度;形成正常的人格。因各個學派對致病原因、治療過程以及治療者與患者的關係有不同的理論主張和看法,所強調的治療過程和方法也有不同。
目錄
按照理論、方法的性質,可分三大類:
(1)心理動力方法。
認為一旦病人獲知自己的無意識動機或需求,就能夠以現實的方式處理和適應具體的情境。具體療法是通過自由聯想、移情作用以及對夢的解釋、發泄、領悟等來克服動機衝突帶來的影響,讓患者的無意識之中的矛盾衝突回到意識之中加以分析和解決。
(2)經驗和關係式的治療方法。
人本主義心理學的患者中心療法。在治療時以患者的意願和需要為中心,由患者對自己的行為癥狀加以解釋,從而獲得自發性的領悟。羅傑斯認為,所謂心理失常是個人對環境的知覺與解釋之間不協調,因而個人就以自欺的方式逃避現實問題。治療目的不在於對病人失調行為的糾正,而在於讓他自己脫掉自欺的外衣,接受現實。
(3)行為方式的理性認知與動作治療。
行為療法,發展於20世紀 50年代末,60年代初。認為動物或人的病態行為是生活經歷中遭受心理創傷的體驗通過學習與強化固定下來的。如通過再學習,利用條件作用和強化手段,也能消除或矯正不良行為,重建或恢復良好行為。具體療法有消退法、系統脫敏法、厭惡法與獎懲法等。
心理治療按其形式又可以分為兩種。
(1)個別心理治療。
方式是治療者與患者雙方對面交談,方法有疏泄與勸慰、保證、勸告和暗示等。
(2)集體心理治療。
方式是將具有共同癥狀的患者集中在一起進行學習指導。幫助患者參加社會公益活動,以改善病人與社會環境的不協調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