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安宅
林安宅
林安宅(1097年~1179年)字居仁,號寓庵,登狀元李易榜,宋建炎二年(1128年)戊申科進士,除授河南府推官;紹興五年(1135年)擢左議郎,充戶部措置經略所幹辦,奉敕差通判、漳州府(尹)事,主管學事兼外勸農事。
目錄
紹興二十八年(1158年)除廣東東路轉運判;紹興三十年(1160年)四月,奉敕特授江西南路轉運判官;紹興三十一年初,敕授左朝議大夫,十一月兼勸農使;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遷授戶部左司郎中,權同知樞密院事,檢詳諸房文字事,加朝散大夫;孝宗隆興元年(1163年)二月,誥依前職,兼管兩浙安撫使、司馬步都總管,六月又兼知太平州;乾道元年(1165年)敕特授中書門下檢省諸房公事,七月除戶部侍郎給事中;二年(1166年),除右諫議大夫,賜紫金魚袋;五月特授左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丞相);諄熙元年(1174年)二月,敕特授左中大夫、龍圖閣學士;二年(1175年)四月,誥特封侯官縣開國伯,食邑三百戶;四年(1177年)五月,進封侯官縣開國伯,子加食邑三百戶。六年(1179年)二月,除端明殿大學士,兼太子太保、侯官縣開國伯,食邑九百戶,賜綉座、珍宴、車服,追贈三世,恩任二世;宋淳熙六年(1179年)端明殿致仕誥稱:“肅括而立身,剛大而養氣,刑部奮澄清之志,殿邦有彈壓之威,任安危以天下之重,爭可否於人主之前”。致仕后,還與其胞弟安世,居廣公共建十四門橋和超山寺等,造福桑梓。淳熙二年(1179年)十一月十一日逝世時,孝宗皇帝賜葬旗山東南麓三都石松寺旁。
(可見《三山志》卷之二十六,人物類一;《閩都記》卷之十九,151頁記載;《閩侯縣誌》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