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

中華人民共和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領土

中國大陸地區是指大陸地區,即中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領土,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台灣地區相對應,兩地區同屬一個中國。

中國大陸地區


1、華北: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中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
2、東北: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內蒙古自治區東部(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
3、華東: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東省、福建省
4、華中: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5、華南: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6、西南: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
7、西北: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西部(阿拉善盟、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鄂爾多斯市)

中國台灣地區


中國台灣地區,是指台灣當局控制下的台灣省(包括台灣本島與蘭嶼、綠島、釣魚島等附屬島嶼及澎湖列島),以及福建省的金門、馬祖、烏丘等島嶼,陸地總面積3.6萬平方公里。台灣地區行政區劃包括: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6個台灣當局“直轄市”,基隆、新竹、嘉義3個市,新竹、苗栗、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屏東、台東、花蓮、宜蘭、澎湖、金門、連江(馬祖)13個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