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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峰
吉林黑社會成員
李海峰,男,吉林黑社會成員。
為害一方10餘徠年,公安部通緝、省公安廳督捕的逃犯李海峰落網。警方已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海峰利用壟斷沙場及經營殯儀館的便利條件,斂財數百萬元,傷害無辜群眾近百人,此案系特大涉黑涉惡案件。
李海峰涉黑犯罪團伙成員公捕大會昨在永吉縣岔路河鎮舉行,李海峰等23名團伙成員被公開批捕。幾萬人前來觀看大會,當地交通堵塞3小時。
據了解,李海峰涉黑涉惡團伙是吉林市近年來影響最大、當地百姓最為痛恨的涉黑團伙。公安機關希望群眾踴躍揭發、檢舉黑惡犯罪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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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捕大會在永吉縣第二中學舉行,路上和校園裡擠滿了人,足有幾萬人,車輛根本過不去,甚至有村民從頭一天晚上就來等候。10時,公捕大會開始,10餘名特警荷槍實彈、牽著警犬守護,幾百名警察在現場維持秩序。李海峰等23名嫌疑人戴著黑色面罩,在警察的押解下走進來。
38歲的李海峰曾為永吉縣星星哨水庫工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被批捕。
拿徠“李海峰”的名嚇唬小孩
“俺們現在出門不用擔心了,再也遇不上李海峰那伙人了。”一村民表示心裡踏實多了,岔路河鎮村民終於可以安心過日子了。“孩子不聽話,一說李海峰來了,立刻就不哭了。”他的名字比狼還可怕,嚇唬小孩非常好使。
另一村民表示,李家周圍的人都搬走了,已沒人敢住了,“說不定哪天瞅你不順眼,他們就揍你一頓。”
法院欲再審“傷害”案
公捕大會現場,永吉縣法院撤銷1995年的判決裁定(李樹先被打死案)。1994年10月24日19時許,在岔路河電影院門前,因瑣事與被害人李樹先發生爭執,李海峰持吉普車搖把將李樹先當場打死。原裁定是1995年9月20日作出的,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海峰有期徒刑3年,緩期5年執行,刑期已執行完畢,因本案事實發生變化,決定撤銷原判決,對本案進行再審。
要深挖背後“保護傘”
吉林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劉培柱在公捕大會上表示:在對李海峰涉黑案件的處理上,吉林市各級政法機關一定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剷除這一毒瘤。同時,要求辦案機關深挖李海峰涉黑犯罪團伙的幕後人員和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對黨政機關、政法幹警與黑惡勢力相勾結,充當保護傘的,無論涉及到什麼人,無論涉及到哪個部門,都要堅決排除干擾,一查到底,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李海峰團伙主要犯罪事實
2001年9月至10月李海峰在永吉縣岔路河鎮殯儀館期間,對農民工無故打罵、扣發工資,農民工逃離工地,李海峰組織人抓回毆打,持槍看押強迫勞動。
2004年6月至2005年趙繼武、李海英(李海峰的姐夫、姐姐)借掌管永吉縣岔路河鎮殯儀館之機,以要土葬必須交錢為由,勒索萬餘元。
2005年7月李海峰、隋慶東在水庫抓住幾個偷魚小孩,他們以小孩說劉某等人偷魚為借口,將劉某帶到水庫,對其捆綁、毆打、並用開水澆燙,逼其承認偷魚。后又將劉的哥哥、岳父等人帶到水庫毆打、用鉗子鉗耳朵,逼其承認偷魚,以此勒索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