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交通運輸局
鄂爾多斯市交通運輸局
鄂爾多斯市交通運輸局,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鄂爾多斯市機構改革方案》和鄂爾多斯市印發的《鄂爾多斯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鄂爾多斯市交通運輸局是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鄂爾多斯市交通運輸局貫徹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鄂爾多斯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水雲。
局長:王水雲
紀檢組長:席軍煥
鄂爾多斯市交通運輸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的工作部門。
2002年機構改革,職能進行了調整:
1、划入的職能
(1)交通戰備建設管理
(2)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
(3)原交通局科技教育辦公室行政職能併入,機構撤銷,原使用事業編製抽回。
2、轉變的職能
(1)
(2)交通行業有關培訓、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等事務性工作,交給有關社會中介機構。
(3)交通企業經營性項目的投資、生產計劃等生產經營權交給企業。
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2)研究擬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工作。
(3)對國家、自治區和市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組織實施重點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
(4)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5)組織公路及其設施的建設、維護、規費稽徵;負責公路建設市場、運輸市場、客運出租汽車、汽車維修、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
(6)組織水運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規費稽徵;負責水上運輸行業管理;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負責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工作;實施港航設施建設事業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7)制訂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指導行業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
(8)負責公路建設的審查、招投標,並組織實施。
(9)負責交通戰備建設工作。
(10)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交通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交通局內設9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文件起草、文秘、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和政策法規研究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二)規劃科
組織擬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繪畫和計劃;組織貫徹交通行業產業政策;負責國家投資、國家與地方政府投資以及利用外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負責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的布局規劃及審查;負責交通行業信息引導工作。
(三)公路科
組織實施重點公路工程建設和公路的養護、維修;制定全市地方道路建設、公路沙害治理和公路綠化的具體辦法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建設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公路普查、年度統計工作;負責重點工程管理、工程質量及技術監督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指導交通行業財務會計、審計工作;管理專項資金、預決算、外匯、信貸以及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工作和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對交通建設各項資金進行審計。
(五)科技教育科
擬訂交通行業科技、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科技開發與行業技術進步,負責重大交通科技項目的實施;管理交通行業標準和計量工作;做好職業技術教育及職稱評聘工作。
(六)運輸科
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管理、運輸業務和汽車駕駛員培訓工作的組織指導,調控全市公路(水路)運輸的運力、運量等工作。
(七)執法科
負責貫徹全市交通系統行政執法和依法治交各項方針政策的宣傳落實;負責擬定全行業行政執法和依法治交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實行全社會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管理並指導全市交通系統綜合治理、治安保衛和消防工作;協調和查處破壞交通設施和道路的重大案件。
(八)交通戰備科
承擔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交通戰備建設、交通保障規劃、計劃的制訂和實施;組織協調管理應急交通戰備隊伍。
(九)信息中心
負責系統信息網路的維護、管理及數據採集工作;負責交通局門戶網站的建設、維護,網站內容更新等工作;交通局視頻會議系統,電子顯示屏等網路工具的使用、管理、維護及視頻會議組織服務工作;辦公室臨時交辦的其他事宜。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發展規劃、方案等相關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宣傳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二)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工作。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以及其他涉及財政、土地、價格、融資等方面的建議,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防範政府性債務風險。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工作。
(三)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管理維護工作。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和收費公路相關事項,指導公路養護、路政、運營服務等工作。承擔公路統籌調度、路網監測工作。承辦農村公路相關工作。
(四)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造價定額、招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監督管理工作。
(五)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負責跨盟市公路旅客運輸、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管理。監督指導公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指導航道、渡口、碼頭養護,指導船舶登記、檢驗和船員管理。
(六)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監測分析相關路網運行情況,發布相關信息。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調控全市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
(七)負責市本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市性、跨旗區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領域違法行為,辦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導、監督管理旗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八)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創新推廣,指導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十)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改革工作和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交通戰備方面的相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公路水路建設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勘察設計審查審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行業審查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
2、城鄉客運方面的職責分工
城鄉客運管理事權和管理職責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鄉客運運營管理,參與城鄉客運相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3、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方面的職責分工
農牧部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體育部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舶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蘇木鄉鎮非運輸船舶由旗區、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相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由各旗區人民政府確定。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的管理。市水利局負責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的編製。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製2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7名〔12正(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5副〕。
市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鄂爾多斯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水雲。
鄂爾多斯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丁海平、張平、秦挨昌。
鄂爾多斯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兼黨組成員:賈寬一。
鄂爾多斯市交通運輸局調研員:李麗霞、查干東。
本規定由中共鄂爾多斯市委員會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鄂爾多斯市委員會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