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國土資源局

隨州市國土資源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隨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9號)和《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隨發〔2010〕2號)精神,設立隨州市國土資源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的職責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將土地評估、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的人員資質認定職責交給行業協會。
(二)加強土地供應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調控作用。
(三)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四)加強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相關職業技能鑒定、頒證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參與全市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提出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建議。編製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措施。
(二)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性規定、政策、技術標準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製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參與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製市級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查、報批、公告、核查工作。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措施;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準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市屬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七)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八)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組織編製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管理礦業權評估和全市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
(九)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並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負責市區四個辦事處、曾都區淅河鎮國土資源直接管理。
(十一)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監督及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實施國土資源科技與外事工作規劃,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科)。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對市人大、市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推進國土資源科技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綜合業務等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監察室)。
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對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黨組織、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紀檢監察信訪案件的調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製管理事項;按規定管理全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領導幹部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幹部培訓和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法規與執法監察科。
組織起草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性規定及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負責綜合性國土資源政策性調研工作;負責對國土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防範國土資源違法的執法監管長效機制;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查處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對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四)規劃與調控監測科。
編製實施全市的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製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研究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
(五)財務科。
負責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劃;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承擔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經費及其它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和部門預算、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承擔局系統內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本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的徵收、管理、監督和使用;做好有關稅費的徵收、協收工作。
(六)耕地保護科。
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指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承擔各類建設用地涉及佔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措施的審查和監督檢查、驗收工作;承擔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查、報批、公告、核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統征包干工作;組織擬訂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以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政策;承擔報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用地事項的審核工作。
(七)地政地籍科。
承擔全市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地政地籍管理、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上報工作;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爭議;組織地籍權屬調查,並對其成果質量進行檢查與監督;組織全市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和年度數據採集、匯總和更新與維護;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交匯管理。
(八)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擔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審核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九)地質礦產科。
承擔縣(市)級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組織編製重要礦區礦業權設置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管理礦業權市場;調處重大礦業權屬糾紛;監管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和評審認定工作;負責全市礦山儲量動態的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組織礦業權評估和全市地質資料管理備案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地質遺跡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地質災害治理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承擔市地質災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省廳管理在我市境內的省級地質勘查項目。

領導信息


周元華 局長 負責全面工作。
彭曉可 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土地利用、土地收儲、土地交易、征地事務服務、監管土地評估;聯繫廣水市國土資源局。
戴新華 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機關、財務審計、耕地保護、土地徵收徵用、執法監察、日常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聯繫城區分局。
李德育 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礦政管理、地質災害防治、礦業權交易、地籍管理;聯繫開發區分局、省礦業聯合會隨州辦事處。
沈正剛 總工程師 協助局長分管政策法規、土地和礦產規劃、土地整理;聯繫大洪山風景名勝區分局。
王 輝 紀檢組長 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人事教育、國土勘測、精神文明建設、行政服務窗口、群團組織;聯繫曾都區國土資源局。
梅思衛 工會主席 廣水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李開銀 副調研員 負責麻竹高速公路征地事務。
從仁才 副調研員 協管監察、人事教育和機關工作。

實施政策


隨州市緊緊圍繞“保紅線、保發展”主題,堅持“四引四動”,積極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以土地利用方式轉變促經濟科學發展。
一、創建引力
二、宣傳引導
三、規劃引領
四、政策引路
五、市場推動
六、監管助動
七、項目傳動
八、挖潛撬動

地理位置


地址:迎賓大道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