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市政園林局
廈門市市政園林局
廈門市市政園林局,成立於2002年初,由原廈門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和廈門市園林風景管理局合併組成,是主管全市市政園林行政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門。行政級別為副廳級,內設十四個處室、核定人員編製78名。
(一)貫徹執行有關市政公用環衛和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參與編製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製和實施市政園林專業規劃;制定城市市政建設、園林綠化、市容環衛、供水節水、燃氣、公共場站的中長期發展目標和年度計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三)負責本局及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園林資源調查評估和檔案管理工作。
(四)審報市政公用環衛園林綠化設施建設項目和維護專項工程項目以及資金計劃及其分配。
(五)組織市政、市容環境衛生、給排水和節水、污水處理、燃氣、公共場站、園林綠化等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
(六)指導和管理城市管線工程建設。
(七)指導和管理城市市容環境整治工作。
(八)審定和指導城市開發小區的市政公用環衛設施的規劃設計和施工,並實行監督、組織竣工驗收、交付管理。
(九)組織審定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並監督實施;審核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綠地率和設計方案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市綠線並進行管理;審核園林綠地、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範圍和風景名勝區重要景點內的建設項目的立項和規劃設計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改變園林綠化用地性質的審批工作。
(十)指導、監督工程的招投標、監理及質量安全;制定工程質量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對市政園林工程項目進行驗收,參與對城市建設項目中市政園林配套工程的驗收。
(十一)制定市政公用環衛管理標準和園林綠化養護質量等級並監督實施;組織對全市市容環衛、市政設施、道路養護和園林綠化養護等進行考評。
(十二)負責新建公園的驗收和定級工作;檢查、監督公園的改建、擴建和管理;負責全市新建、改建、擴建遊樂園的審查和登記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公園、遊樂園內的遊藝機和遊樂設施的安全運行實施監督和管理。
(十三)組織編製全市風景名勝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風景名勝資源的調查評估和等級審查申報工作;協調、指導、檢查、監督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和指導檢查全市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和島內護林防火工作;負責規劃區內樹木砍伐、移植和臨時佔用綠地的審批工作;審定綠化補償費和異地綠化補償費。
(十五)制定古樹名木保護等級標準,並組織資源調查;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十六)制定市政園林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重點科研項目研究及科技成果鑒定、申報和推廣;組織實施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十七)制訂市政園林行業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局系統幹部職工的專業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指導局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技術等級考核及勞動、安全、保衛等工作。
(十八)指導、督促、檢查局屬單位的黨、政、工、團組織建設及其班子建設。
(十九)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二十)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各區市政建設和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組書記、局長:詹艷清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王偉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敢良、曹國華、沈伯員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林丹東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王艷艷
(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各項工作;負責局重大會議的組織以及會議決定事項的跟蹤落實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訪、保密、檔案工作;牽頭辦理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公務接待、機關固定資產及車輛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便民服務熱線工作。
(二)計劃財務處
編製市政園林系統年度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負責統籌綜合推進工作;負責編製局年度部門預決算,負責項目資金的調劑、追加工作,負責預算進度的督促和資金使用的監管工作;負責財務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局系統公共資源市場化監管工作;負責局系統政府採購項目的監管工作;負責局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市政集團年度功能任務指標考核的統籌工作。
(三)勞工安全保衛處
綜合協調系統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綜治工作,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協調、指導舉辦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綜合協調業務處室落實安全制度、措施及各項責任制。
(四)退休幹部工作處(宣傳教育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方針、政策;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負責離退休幹部來信來訪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開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教育工作,制訂全局宣傳思想工作計劃,組織局黨組中心組及全局理論學習;統籌策劃市政園林林業建設發展宣傳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網路意識形態工作),正面引導輿論和妥善處置網路輿情;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文明單位及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協調局屬單位開展軍警民共建活動;負責局工青婦工作。
(五)政策法規與科技處
組織市政園林地方性法規、規章、相關政策及實施辦法的擬訂、報批工作;負責對市政園林發展方向、政策性問題和重大決策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有關市政園林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監督市政園林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系統行政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及其他法律事務;負責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擬訂市政園林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檢查局屬單位科技工作;組織重點科研項目研究;組織科技成果鑒定、申報和推廣工作及新技術的引進和應用;負責全局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局重大行政決定和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牽頭負責局信用管理工作。
(六)建設處
負責市政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市政設施年度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市政設施建設、管理的標準規範規定並監督實施;參與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方案評審;參與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監督、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負責對市、區市政設施管理單位及其管轄的市政設施(包括城市道路、橋樑、隧道路燈、排水防澇等設施)的監督考核;指導、協調、監督城市建成區排水防澇工作;參與城市交通改善方案的研究和實施;統籌指導全市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管理並負責監督考核。
(七)市容管理處
組織擬訂市容環衛專項規劃及相關法規的制定並貫徹落實;指導、協調、推動城市建成區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維護、質檢和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及公共水面保潔的監管;組織劃定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和協調、監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指導、協調、監督城市建成區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和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與處理;協調推動垃圾分類工作和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及無害化處理工作。
(八)燃氣管理處
負責燃氣行業規劃編製和統計;負責燃氣行業安全、服務、穩定保障的監管和業務指導;參與擬訂燃氣行業法規、政策;參與燃氣價格及其他收費標準的擬訂和調整。
(九)水務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供水、生活污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供水、生活污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負責全市供水、生活污水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水務行業的特許經營管理。負責對全市供水、生活污水設施運營單位進行監督考核。負責全市供水統一調度、水質管理工作。統籌全市並負責檢查、督辦、考核各部門、各區的生活污水管理和提質增效工作。負責對各區二次供水治理工作進行指導、考核。負責推廣節水新技術、新模式、新產品和節水型器具。組織開展節約用水宣傳工作。
(十)公園與風景管理處
組織貫徹實施公園管理法規、實施辦法和管理標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公園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實施辦法;參與擬訂全市公園建設發展規劃,參與公園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組織新建公園的驗收、定級評星工作;負責國家重點公園、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的申報及監管工作;擬訂全市公園建設年度計劃,指導、檢查各區公園建設;擬訂公園管理的規範和標準,指導、檢查、監督公園園容綠化、衛生管理、經營服務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公園內的遊藝機和遊樂設施的安全運行實施監督和管理;審查、匯總市屬公園年度財政專項維護項目;組織協調園林綠化大型展覽的承辦和參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在公園舉行的展覽等活動方案
(十一)總工程師辦公室
指導市政園林造林的各項專項規劃擬定,協調、督促各項專項規劃的實施;牽頭開展工程專業技術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市政園林行業管理有關的技術標準與規定,負責審核城市園林綠化設計方案,組織專家對市政園林造林建設項目的重要技術問題進行會審和協調;參與城市規劃建設方面的工程可行性方案評審、初步設計評審;審定、上報工程項目建議書、計劃任務書及設計方案;督促做好市政園林造林建設的前期項目開展,協助做好市政園林基本建設的計劃編製工作;負責多規合一項目前期會審。
(十二)綠化管理處(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參與擬訂城市園林綠化地方性法規、規章,檢查、監督國家、省、市城市綠化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編製城市綠化的年度計劃;參與擬訂園林綠化專業規劃;負責全市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擬訂古樹名木保護等級標準,組織全市古樹名木的普查、掛牌工作;參與劃定城市綠線,參與城市綠線管理及調整綠線的論證;制定公共綠地養護等級管理標準,組織考評考核;承擔全市園林植物和植物產品檢疫、有害生物預測預報和防治;負責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檢查全市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擬訂落實獎懲制度,組織開展評優活動;負責園林綠化施工企業的信用評價管理;負責組織園林綠化工程景觀效果評價,指導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管理。組織實施綠地資源管理,參與園林綠化工程和養護工程的造價管理。負責園林綠化景觀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負責園林綠化設計企業資質管理。
(十三)造林與營林發展處
編製全市造林、封山育林、森林培育方面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和管理全市造林工作和花卉開發;組織指導全市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工程建設;承擔全市林業植物和植物產品檢疫、有害生物預測預報和防治;指導監督全市國有林場建設管理工作、國有林場改革發展及林產品市場體系規劃。負責林木種子種苗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監督工作。
(十四)森林防火工作處(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五)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黨的建設;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管理;負責系統人事調配、工資管理及公務員考核、獎懲、任免等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組織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系統出國(境)人員政審;負責系統統戰、僑務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幹部檔案。指導、監督系統人力調配、勞資管理、勞動爭議調解等工作;指導系統職工技術崗位培訓。
(十六)審批處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市政園林行政許可、公共服務等審批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指導、督促和協調市政園林行政審批工作;承辦或協調直屬單位辦理市級市政園林行政許可、公共服務事項;建設、管理、維護網上審批、“多規合一”(審批階段)、商事登記、自助服務等與市政園林審批有關的網路平合;協助開展審批服務事中事後監管與誠信制度建設工作等。
(十七)海綿建設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海綿城市建設、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組織編製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擬訂海綿城市建設年度工作計劃。指導、協調、考核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參與全市水污染治理政策、規劃的擬訂工作,指導、督促各區開展城市建成區內黑臭水體綜合整治工作。
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對內稱綠化管理處)
負責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檢查全市全民義務植樹工作;制定古樹名木保護等級標準,並組織開展資源普查,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島內森林資源普查,指導、監督護林防火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單位庭院、居住區綠化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並組織達標評比;組織開展全市及推薦參加省級和國家級的綠化評比、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協調各區綠化辦開展工作。參與擬定城市園林綠化地方性條例、規章,檢查、監督國家、省、市城市綠化條例的貫徹實施情況;編製城市綠化的年度計劃;參與制定園林綠化專業規劃;參與劃定城市綠線,負責城市綠線綠章管理及改變綠線範圍內用地性質的初審;負責規劃區內樹木砍伐、移植和臨時佔用綠地的審批工作,審定綠化補償費;制定綠化養護的質量等級並監督實施;指導園林綠化行業的苗木、花卉生產工作;制定節日擺花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城市規劃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城市綠化病蟲害監測、預報及防治工作;對城市綠地資源進行動態管理,組織綠化統計、成果普查、資源調查評估和檔案管理工作。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特編製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製的《廈門市市政園林局政務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主要通過廈門市市政園林局政務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此外,本局還將採用以下輔助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電視、報紙等公共媒體公開政府信息。
2、設立信息公告欄公開政府信息:建設大廈8—12樓樓梯口設公示欄。
4、其它形式公開政府信息:資料索取點等。
(三)公開時限。各類應公開的政府信息產生后,本局將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局提供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寫《廈門市市政園林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本局提出申請。受理機構為廈門市市政園林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廈門市廈禾路362號8樓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5-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一)申請的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申請表應當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申請表》可從本局網站下載。
個人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以及營業執照複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所填寫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遞交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到本局辦公室提出申請;
(2)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申請。申請人也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郵件主題中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二)申請的辦理步驟
1、審查
本局收到《申請表》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表》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申請表》填寫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證件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充或更正。
2、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提供有效證件的申請應即時登記,填寫《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登記表》,本局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
3、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本機關收到信息公開《申請表》后,根據申請內容,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本局自收到《申請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的期限,經批准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如果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政府信息公開請求,本局可以分別處理,分別答覆。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終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4、提供信息
若本局答覆申請人可以提供信息,將在申請人辦妥有關手續后15個工作日內提供。
本局依申請提供的信息,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本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如需收費,本局將按照本市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申請人申請減免費用的,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經本局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費用。減免費用申請需在《申請表》中提出,並同時提供相關證明。
本局若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出答覆或提供信息,應該告知申請人,並且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三、監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局監察部門舉報,亦可向上級行政機關(市政府)舉報,監察部門收到舉報后應當調查處理。
受理投訴的機構:廈門市市政園林局監察室
地址:廈門市廈禾路362號12樓
地址:廈門市廈禾路(建設大廈8、9、10、11、12樓)
2020年11月,被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