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擴建項目
改建擴建的活動
改擴建項目是指既有企業利用原有資產與資源,投資形成新的生產(服務)設施,擴大或完善原有生產(服務)系統的活動,包括改建、擴建、遷建和停產復建等,目的在於增加產品供給,開發新型產品,調整產品結構,提高技術水平,降低資源消耗,節省運行費用,提高產品質量,改善勞動條件,治理生產環境等。
改擴建項目指現有的企事業單位在已有基礎上,對原有設施、工藝條件進行擴充性建設或大規模改造,因而增加產品的生產能力或經濟效益的項目以及原有企業進行設備更新或技術改造的項目。包括改建,擴建,停產復建等。
(1)項目是既有企業的有機組成部分,同時項目的活動與企業的活動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區別的。
(2)項目的融資主體是既有企業,項目的還款主體是既有企業。
(3)項目一般要利用既有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與資源,且不發生資產與資源的產權轉移。
(4)建設期內既有企業生產(運營)與項目建設一般同時進行。
改擴建項目的範圍界定是改擴建項目可行性研究中經濟評價的重要環節,界定得是否合適與項目的經濟效益和評價的繁簡程度有直接關係。
(1)對於“整體改擴建項目”,項目範圍包括整個既有企業,除要使用既有企業的部分原有資產、場地、設備,還要另外新投入一部分資金進行擴建或技術改造。企業的投資主體、融資主體、還債主體、經營主體是統一的,項目的範圍就是企業的範圍。“整體改擴建項目”不僅要識別和估算與項目直接有關係的費用和效益,而且要識別和估算既有企業其餘部分的費用和效益。
(2)對於“局部改擴建”項目,項目範圍只包括既有企業的一部分,只使用既有企業的一部分原有資產、資源、場地、設備,加上新投入的資金,形成改擴建項目;企業的投資主體、融資主體與還債主體仍然是一致的,但可能與經營主體分離。整個企業只有一部分包含在項目“範圍內”,還有相當一部分在“企業內”但屬於項目“範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