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梅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碑林分局法制科科長

張玉梅,女,漢族,1969年1月生,中共黨員,現任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處處長。

個人事迹


張玉梅
張玉梅
張玉梅先後於1993年取得法律顧問資格,1994年取得律師資格。在負責碑林分局複議訴訟的工作崗位上,打贏了百餘場官司,僅在近幾年當中,就為分局處理陳年訴訟積案80餘件,涉案金額4000多萬元,案 件全部勝訴,僅律師代理費一項就為分局節省了上百萬元。還負責分局行政處罰案件的同級核審工作,數年來,核審的案件數以千記,沒有出現一起錯案,也無一引起複議和訴訟。她負責的法制科,連續14年被評為西安市局系統法制工作先進集體,還被國家總局確定為基層法制工作和基層調研聯繫點。
張玉梅在國家和省、市級刊物上發表文章70餘篇,約50萬字,多篇文章被選送到國家工商總局參加專題研討,得到較高讚譽。她還寫出了4萬多字的《為了明天。訴訟案例集》一書,對行政執法起到了很好的借簽和警示的作用,倍受各方的關注和讚賞。分局承擔國家工商總局的“工商執法中的自由裁量權”的調研課題,她帶領課題組的同志齊心協力,高質量地完成了任務,受到了國家總局的好評。
她忘我工作,短短一個月中就4次暈倒在工作崗位上!在重病期間,她甚至不顧醫生的忠告,要求用擔架把自己抬到法庭上為分局代理訴訟!她代理的案件當中,絕大多數是歷史遺留的民事糾紛,不屬於她的工作職責,可她卻無條件全部承擔了下來。有些案件的當事人甚至威脅她,還有人給她許諾高額的報酬,為了集體的利益,她都是嚴詞相拒。

成就及榮譽


張玉梅2004年被共青團西安市委授予“青年崗位能手”稱號;2005年被評為“西安市勞動模範”;2006年被評為陝西省“三八”紅旗手、“全國巾幗建功標兵”;2007年被評為“陝西省先進工作者”;2008年被評為“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優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