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與法制

中國法學會主辦的旬刊雜誌

《民主與法制》由夏征農、羅竹風1979年8月在上海創刊,屬於月刊,是以刊載政治、法律、社會、倫理等方面稿件為主的綜合性新聞期刊。在上海、北京、天津、武漢、南昌、瀋陽、廣州、昆明、蘭州同時印刷發行。

雜誌定位


《民主與法制》是適應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需要,以普法為主旨的群眾性法律刊物。1979年創刊。上世紀九十年代自上海遷京,由中國法學會主管。《民主與法制》堅持正面報道為主,宣傳依法治國,宣傳民主法制建設的成就;歌頌人大和公檢法司戰線先進集體、英雄人物的動人事迹;通過典型案例,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法治意識。
《民主與法制》關注社會熱點、難點,注意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倡導社會主義道德新風,維護社會穩定。《民主與法制》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反腐倡廉、針砭時弊、匡扶正義,努力解決執法犯法、司法不公、違法不究等問題。《民主與法制》為配合立法、司法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專家研討,策劃系列討論,引起有關部門、法律界人士和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民主與法制》面向廣大群眾,開展法律諮詢服務,為當事人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答疑解惑、指點迷津。

欄目介紹


《民主與法制》雜誌的內容共分14個板塊,它們是:本期聚焦、法界、社會、民生、民主、反腐、維權、案海、世風、時弊、獄所、情感、人物、觀點、服務、趣讀。
《民主與法制》為中文半月刊,國內外發行,擁有百萬讀者。

獲得榮譽


在“三五”普法期間,《民主與法制》雜誌被讀者評為“全國十佳刊物”之一。在歷屆全國優秀社科期刊評選中,《民主與法制》雜誌每次都榜上有名。
《民主與法制》
1995年12月,榮獲全國社會科學期刊優秀時事政治期刊獎。
1998年4月,由國家統計局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等單位完成的《98中國城市居民消費形態調查結果》,把《民主與法制》列為頗具影響力的雜誌。在北京,居民將它列為“經常閱讀的雜誌”之一;在上海,居民同樣認為它是“最受居民歡迎的雜誌”。
1998年9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發出通知,把《民主與法制》列入全軍《訂閱報刊標準》,規定為連隊、營部必訂的十種刊物之一。
1998年,本刊加入海外有影響的中文期刊網——龍源網,電子版銷售名列該網國內380家上網期刊中的第九位。
1999年9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評審,《民主與法制》榮獲法制類刊物中唯一的“首屆國家期刊獎”。
1999年10月,榮獲第二屆全國百種重點社科期刊獎。
2000年年初,《民主與法制》被北京大學等四十多所高校二百多位學科專家評為“中國法律類核心期刊”。
2001年5月,根據《民主與法制》雜誌1996年——2000年法制宣傳的力度和影響,本刊被中宣部、司法部評為“三五”普法期間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集體。
2001年8月,本刊被司法部、中華全國法制新聞協會評為第14屆(2000年度)全國“法制好期刊”(序號1)。
2002年1月,本刊被新聞出版總署評為“中國期刊方陣”的48種“雙獎”期刊之一,排序第10。
2003年1月,入選第二屆國家期刊獎百種重點社科期刊。
2005年2月,被評為第三屆國家期刊獎百種重點期刊。

文化傳統


刊名釋義

定律
民主與法制是辨證的關係。發展民主必須健全法制,使民主法制化、法律化;法制必須以民主為基礎。一個國家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區別並不在於法制的多少,也不在與是否重視法律或者法律實行的狀況,根本的區別在於法律是否體現民主的精神與原則,也就是說民主與法制是依法制國方略的內含和要求。
關係
民主與法制是相互制約的關係。某些無政府主義者常利用“民主”的概念宣揚絕對的自由化,殊不知民主正是在法律保護下的民眾權利。這與絕對自由化是有著本質區別的。在民主條件下,人民當家做主,制定出的法律是符合人民群眾要求和期望的。同樣,在法制範圍內的自由民主才是民主精神的體現,才能使民眾能夠在法律準則要求下行使自由權利。
必須堅持民主與法制的統一。一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沒有特權。特權就是產生壟斷和腐化,不利於經濟的健康發展。二是加強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為市場主體提供行為準則。三是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則基本方針,人人享受公正的法律保護。四是堅持“一手抓民主建設,一手抓法制建設”,“這兩隻手都要硬”。只有把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有機的結合起來,才能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