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方與受讓方簽的合同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與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有書面合同、口頭合同。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指通過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承包方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與受讓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書面流轉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制定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方式;
(五)流轉土地的用途;
(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七)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轉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九)違約責任。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合同鑒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鑒證。
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不得強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接受鑒證。

合同格式


轉讓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 鄉(鎮)村組 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
地塊
名稱
坐落(四至)
地塊數(塊)
面積(畝)
質量等級
(肥力水平)
備註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年,即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 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 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採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採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 年月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 。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八、爭議條款
九、生效條件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住址:
本合同所稱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后原土地承包關係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轉包合同

轉包(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轉包(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 鄉(鎮)村組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地塊
名稱
坐落(四至)
地塊數(塊)
面積(畝)
質量等級
(肥力水平)
備註
二、轉包(出租)期限
轉包(出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年,即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轉包(出租)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年限)
三、轉包(出租)費
轉包(出租)土地的價款為每年元人民幣。
四、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包(出租)費。
1、乙方採用現金方式支付轉包(出租)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註:簽約當年,乙方應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30天內向甲方支付當年度轉包(出租)費,以後每年月底之前一次或多次付清該年度轉包(出租)費)
2、乙方採用實物方式支付轉包(出租)費,實物為。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註:簽約當年,乙方應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30天內向甲方支付當年度流轉費用,以後每年月底之前一次或多次付清該年度流轉費用。)
五、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轉包(出租)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包(出租)土地交付收據)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轉包(出租)合同義務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約時,乙方應與甲方一起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甲方有權在轉包(出租)期滿后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4、轉包(出租)期限內遇自然災害,上級給予甲方核減或免除相關土地上的規費義務和核發的救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協助辦理。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轉包(出租)土地並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義務。
6、乙方不得改變轉包(租用)土地的農業用途。
7、乙方在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打亂水系,不影響第三人生產經營和流轉期滿后保證復耕的前提下,對轉包(租用)的土地有生產經營自主權。
8、乙方必須管好用好轉包(租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使用轉包(出租)土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轉包(出租)期內被徵用土地的青苗、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款按照誰投資誰受益原則處理。
2、乙方在轉包(出租)期限內將轉包(出租)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個月通知另一方。
4、乙方違反合同約定,違反使用土地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2、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九、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鑒證、備案後生效。
十一、其他條款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地址:
本合同所稱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后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承包方將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后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

互換合同

甲方(單位或個人名稱):
乙方(單位或個人名稱):
因需要,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事宜,特訂立本合同。
一、互換標的
1、甲方調換給乙方的地塊:甲方調換給乙方的地塊面積畝,坐落於(四至)。乙方獲得該地塊的承包經營權后將用於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2、乙方調換給甲方的地塊:乙方調換給甲方的地塊面積為畝,坐落於(四至)。甲方獲得該地塊的承包經營權后將用於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互換土地期限
甲乙雙方互換地塊的經營期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互換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年限)。
三、互換土地的權屬和承包經營權
雙方互換土地,在土地權屬不變的前提下進行。土地互換后,甲乙雙方各自不再享有各自換出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各自就換入的土地與發包方確定土地承包關係,享有換入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如在互換過程中發生經濟補償事項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
四、交付時間和方式
互換土地的交付時間為年月日前,交付方式為(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鑒證,甲乙雙方應分別向對方出具自己簽名的互換土地交付收據)。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六、爭議條款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生效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互換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鑒證、備案後生效。
八、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住址:
簽約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單位(簽章):
鑒證日期年月日
註:本合同所稱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