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鹽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鹽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鹽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鹽委[2010]8號),設立鹽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介紹


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二)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規範性文件,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依法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准入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程和標準。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組織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對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九)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並承擔註冊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文秘、財務、檔案、保密、信訪、外事和其他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機關資產、房產管理以及後勤、車輛調度、文印工作;承擔機關與其他有關部門、民間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二)人事培訓處
承擔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實施對安全培訓機構、考核機構的資質初審認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的管理工作。
(三)規劃科技處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
負責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規程、標準;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製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和預警信息;承擔市政府安委會專家庫的有關工作。
(四)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
(政策法規處)
牽頭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規範性文件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配合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承擔勞動保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依法開展對職責範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起草全市安全生產規範性文件;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程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擬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
(五)安全監督管理一處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按規定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配合職責範圍內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依法開展對職責範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配合相關行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的監督檢查。
(六)安全監督管理二處
按規定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及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職責範圍內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配合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准入管理工作;配合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依法開展對職責範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配合相關行業和領域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的監督檢查。
(七)安全監督管理三處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配合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相關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工作;配合職責範圍內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按規定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依法開展對職責範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配合相關行業和領域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的監督檢查。
(八)行政許可服務處
承擔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相關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工作;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工作;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

人員編製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為2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另行核定。
內設機構行政編製為
辦公室2名,人事培訓處2名,規劃科技處2名,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政策法規處)2名,安全監督管理一處2名,安全監督管理二處2名,安全監督管理三處2名,行政許可服務處2名。
局長1名,副局長3名;另核紀檢組長(副處職)1名;總工程師(副處職)1名;正副處長(主任)9名,其中正處長(主任)8名,副處長(副主任)1名。
地址
世紀大道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