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民政局

棗莊市民政局

棗莊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棗莊市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18〕108號)和《中共棗莊市委、棗莊市人民政府關於棗莊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棗發〔2018〕39號),棗莊市民政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棗莊市民政局局長:李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接山東省政府民政部門下放的涉外婚姻登記、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調整離退休費和護理費審批事項。
(三)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的政策和規範性文件,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管理國家、省和市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四)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指導全市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五)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承擔烈士褒揚工作;負責有關人員傷殘等級的審核、報批、調整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複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軍供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承擔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調整離退休費和護理費審批事項。
(七)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負責市級並指導區(市)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擬訂全市減災規劃,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九)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區(市)、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市際及縣際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指導、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二)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工作;承辦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和華僑婚姻登記工作;承辦涉港澳台居民和華僑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承擔全市經營性公墓的審報工作;指導全市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民政信訪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計劃財務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計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局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安全、督辦、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宣傳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民政調查研究工作;組織草擬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綜合性文件;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本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擬訂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分配管理民政事業資金和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檢查和審計全市民政財務計劃執行情況;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按照管轄許可權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並承擔依法對其管理和監察的責任;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地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優撫科(掛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褒揚工作,審報革命烈士;審報退役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傷殘等級;指導全市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榮軍康復醫院、光榮院建設。擬訂全市雙擁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協調軍地開展雙擁活動;負責全市雙擁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表彰;組織指導全市開展雙擁創城工作。
(四)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複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劃,指導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承辦市直單位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五)救災救濟科(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中央、省和市撥發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市級並指導區(市)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訂減災規劃,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承辦中央和省市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管理工作,並監督檢查全市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全市社會救助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動城鄉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七)社會事務科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承辦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和華僑婚姻登記工作;承辦涉港澳台居民和華僑收養兒童登記工作;負責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承擔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承擔全市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八)區劃地名辦公室
擬訂全市行政區劃和地名總體規劃;負責審查、呈報鄉鎮(街道)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工作;承辦市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區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承辦與臨市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負責全市行政區劃、邊界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地名命名、更名、標誌設置和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設;承擔市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現任領導


現任局長:李勇。
曾任局長:姜廣景。

人員編製


市民政局機關編製總額為34名,其中行政編製30名,工勤人員編製4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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