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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鑄

金代官員

孟鑄,字成仲,莘縣人,大定末,補尚書省令史。明昌元年,御史台奏薦戶部員外郎李獻可、完顏徠掃合、太府丞徒單繹、宮籍監丞張庸、右警巡使袞、禮部主事蒲察振壽、戶部主事郭蛻、應奉翰林文字移刺益、中都鹽鐵判官趙皓、尚書省令史劉昂及鑄十一人皆剛正可用。詔除獻可右司諫,掃合磁州刺史,繹秘書丞,庸中都右警巡使,袞彰國軍節度副使,振壽治書侍御史,蛻同知定武軍節度使事,益翰林修撰,皓都水丞,昂戶部主事,鑄刑部主事。累遷中都路按察副使、南京副留守、河平軍節度使。

人物介紹


孟 鑄 (?--1213) 字成仲,莘縣人。為尚書省令史,累遷河平軍節度使,入為御史中丞,奏彈紇石烈執中過惡。至寧元年,紇石烈執中作亂,召鑄質問,鑄以正言答之。既而執中被殺。鑄亦尋卒。

《金史》列傳


徠泰和四年,入為御史中丞,召見於香閣。上謂鑄曰:“朕自知卿,非因人薦舉也。御史責任甚重,往者台官乃推求細故,彈劾小官,至於巨室重事,則畏徇不言。其勤乃職,無廢朕命。”是歲,自春至夏,諸郡少雨。鑄奏:“今歲愆陽,已近五月,比至得雨,恐失播種之期,可依種麻菜法,擇地形稍下處撥畦種穀,穿土作井,隨宜灌溉。”上從其言,區種法自此始。
金史無何,奏彈知大興府事紇石烈執中過惡,其文略曰:“京師百郡之首,四方取則。知府執中貪殘專恣,不奉法令,自奉聖州罪解以後,怙罪不悛,蒙朝廷恩貸,轉生跋扈。雄州詐奪人馬,平州冒支己俸,無故破魏廷碩家,發其冢墓。拜表以調鷹不赴,祈雨聚妓戲嬉,毆詈同僚,擅令住職,失師帥之體。乞行黜退,以厭人望。”上以執中東宮舊人,頗右之,謂鑄曰:“執中粗人,似有跋扈者。”鑄曰:“明天子在上,豈容有跋扈之臣?”上悟,詔尚書省問之。
泰和五年,唐、鄧、河南屢有警,議者謂宋且敗盟。六年正月,宋賀正旦使陳克俊等朝辭,上使鑄就館諭克俊以國家涵容之意,果不詳此旨,恐兵未可息也。使以上言達宋主。章宗本無意用兵,故再三諭之。
鑄論提刑司改按察司,差官復察,權削望輕。下尚書省議。參知政事賈鉉奏:“乞差監察時,即別遣官偕往,更不復察,諸疑獄並令按察司從正與決,庶幾可慰人望。”從之。
永豐庫官不守宿,因而被盜,上召登聞鼓院官欲有所問,皆不在。上諭鑄曰:“此輩慢法如此,御史台所職何事也!”復諭御史大夫宗肅及鑄曰:“朕聞唐宰相宿省中,卿等所知也。台官、六部官、其餘司局亦嘗宿直。今尚書省左右司官宿直,余亦當準此。”八年,除絳陽軍節度使。至寧元年,復為御史中丞。
紇石烈執中作亂,召鑄及右諫議大夫張行信俱至大興府,問曰:“汝輩向來彈我者耶?”鑄等各以正言答之。執中乃遣還家,曰:“且須后命。”既而執中死,鑄亦尋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