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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自動步槍

軍事武器槍械

FAL自動步槍由比利時槍械設計師迪厄多內·塞弗(Dieudonne Saive)設計,在比利時國營赫斯塔爾公司(FN法文全稱為“Fabrique Nationale d'Armes de Guerre,Herstal lez Liége”)研製、生產,FAL是法文Fusil Automatique Légère的首字母縮寫,意為輕型自動步槍,相對應的英文名稱是Light Automatic Rifle,簡稱LAR。

該槍發射7.62X51MM NATO彈,與M14步槍通用,其子彈為北約標準彈。

概況


FAL自動步槍源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英國新的步槍研製計劃。最初FAL全自動原型槍設計使用德國StG44突擊步槍的7.92×33毫米中間型威力槍彈,根據英國的需求改成7毫米口徑(7×43毫米槍彈)。時逢北約為簡化後勤供應進行彈藥通用化選型,由於美國堅持沒有必要改變步槍口徑和減小威力的立場,並施加影響堅持推行大威力的7.62×51毫米T65槍彈,1953年北約選擇T65槍彈作為標準步槍彈。FAL最終確定使用7.62×51毫米NATO標準步槍彈。使用T65槍彈的FAL被命名為T48,參加了美國軍方的新步槍選型試驗,後來美軍選擇了斯普林菲爾德兵工廠的T44(定型命名為M14‎),T48落選。
FAL自動步槍
FAL自動步槍
FAL自動步槍採用導氣式工作原理,槍機偏移式閉鎖方式。導氣裝置位於槍管上方,導氣箍前端有可調整的螺旋氣體調節器,可根據不同的環境狀況來調整槍彈發射時進入導氣裝 置的火藥氣體壓力。帶保險裝置的快慢機柄可選擇單發和連發射擊模式,由20~30發彈匣供彈,帶空倉掛機機構,不隨槍機運動的拉機柄位於機匣左側,機匣上方裝有可摺疊的提把,槍口裝有消焰器,可選擇發射槍榴彈。FAL的機匣最初是鍛壓的,在1973年FN公司把機匣生產工藝改為包埋鑄造法(investment-cast),目的是為了降低生產成本,但其他國家生產的FAL大多仍採用機加工藝。據說,鑄造機匣比鍛壓機匣的壽命降低了一半。FAL自動步槍工藝精良,可靠性好,易於分解,槍托接近槍管軸線,有效抑制槍口跳動,單發精度好。問題出在彈藥的選擇上,FAL自動步槍存在與美國裝備的M14自動步槍類似的彈藥威力大,射擊時后坐力大使連發射擊時難以控制,散布面較大的問題,如此英聯邦國家制式FAL乾脆取消了連發射擊模式,只能單發射擊,作為半自動步槍使用。
1953年FAL自動步槍開始投入生產。世界各國生產的FAL大致上可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公制式,另一類是英制式。英制式FAL主要是裝備英聯邦國家。在1955年英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的軍工部門開始制定FAL步槍標準化,要求所有的部件都可以互換,部件的尺寸和公差都以英寸為量度單位。而其他北約國家都只採用公制式FAL,部件的尺寸標註都採用公制單位。英制式FAL的上的大多數部件都不能與公制式FAL互換。
包括特許生產與仿製,該槍曾被9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軍隊採用,包括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英聯邦國家,以及比利時、德國(聯邦德國,即西德)、奧地利、以色列、印度、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南非等國都裝備了FAL自動步槍系列。FN公司直到1980年代仍在生產。FAL自動步槍成為裝備國家最廣泛的軍用步槍之一。FAL具體產量無法準確統計,估計達到400萬支。隨著小口徑步槍的興起,1980年代持續到1990年代,許多國家裝備的FAL都被小口徑步槍替換。
此外,在1960年代至1970年代FAL自動步槍是西方雇傭兵愛用的武器之一,因此被美國的雇傭兵雜誌譽為“二十世紀最偉大的雇傭兵武器之一”。

參數


類型:半自動或自動步槍
槍機:導氣式,偏移式槍機
口徑:7.62 毫米
彈藥:7.62×51mm NATO標準步槍彈
彈匣容量:20~30發彈匣
全長:1090 毫米
槍管長度:533 毫米
重量:4.25 千克
射速:650~700發/分鐘
初速:840 米/秒
有效射程:650 米

結構特點


FAL採用活塞短行程導氣系統,其結構類似於美國的勃朗寧自動步槍。活塞筒的前端置於導氣箍內,和氣體調節器相連接。氣體調節器通過改變排出氣量的多少來控制作用於活塞頭上氣體能量,射手根據不同氣候環境或槍的污染狀況來調整合適的氣量,也可關閉導氣孔以便發射槍榴彈。氣體調節器上打上1~7的數字,代表不同的排氣量。標記數字越大,排氣孔的截面越大,排氣量越大,氣室內的氣體壓力就越小。
當槍彈擊發,彈頭通過導氣孔時,部分火藥氣體進入活塞筒中,推活塞向後並帶動工作部件(機框和槍機)完成後座和拋殼動作,多餘的氣體則由排氣孔泄出。當活塞的後座能量消失后,被壓縮活塞簧就驅使活塞獨自回到前方位置。
FN FAL
FN FAL
閉鎖機構為偏移式槍機。機框位於槍機上方。機框內有開、閉鎖斜面,在自動循環過程中與槍機上對應的開、閉鎖斜面相互作用,使槍機後端上抬或下落,完成開、閉鎖。機框後座時,機框上的開鎖斜面與槍機上對應的斜面貼合。於是,機框後座就使槍機後端上抬,槍機後下端的閉鎖支承面與機匣中的閉鎖支承面解脫,槍機開鎖。
機框上的斜肩與槍機上斜肩銜合,機框帶動槍機一起後座,通過鉸鏈結合於機框後端連桿壓縮槍托中的復進簧。在此過程中,拉殼鉤將膛內彈殼抽出。擊針簧則使擊針複位。當槍機彈底窩平面後座至拋殼孔後端面時,彈殼碰及拋殼挺(拋殼挺伸入槍機彈底窩中)面向右拋出。拋殼挺槽在的槍機側下方。拋殼后,工作部件繼續後座,當與發射機座相碰時,後座終止。
機框開始後座時,便解除對不到位保險阻鐵的壓力。保險阻鐵在其彈簧作用下,前端稍向上抬,尾端則與向後旋轉的擊錘軸相摩擦。當擊錘完全被壓倒時,保險阻鐵尾端就與擊錘軸的前卡槽扣合。此時,保險阻鐵的前端上抬至最上方位置,擊錘則為保險阻鐵限定在待發位置上。復進簧伸張,又通過連桿推機框復進。槍機上的斜面與機框上的斜面貼合,機框帶動槍機向前。槍機後端下方有閉鎖支承面,當它抵在機匣中的閉鎖支承面上時,即實現閉鎖。在機框底部有一個凸筍,當機框復進到位時,該凸筍便壓下不到位保險阻鐵。
FAL自動步槍
FAL自動步槍
在復進過程中,槍機前下端與彈匣中最上面一發彈的彈底的上端銜合,推彈向前。槍彈脫離彈匣的抱彈口並沿導彈斜面進入彈膛。槍機繼續復進,拉殼鉤卡入彈底環槽,當槍機抵住槍管尾端面時,復進停止,但並未閉鎖。此時機框的閉鎖斜面和槍機閉鎖斜面貼合,迫使槍機後端下降,槍機的閉鎖支承面最終抵在機匣的閉鎖支承面上。於是,槍機再次閉鎖。閉鎖后,機框繼續復進,走完閉鎖后的自由行程。機框上的支撐面壓住槍機上的支撐面,防止槍機上抬或誤開鎖。
機匣前端和槍管相連接,上方裝有可摺疊的提把,下方為彈匣插座和彈匣卡筍,彈匣卡筍的後面是發射機座和機匣的連接銷軸。閉鎖鑲塊、拋殼挺及空倉掛機機構均置於機匣內。機匣左側有機柄和拉杆,射擊時不隨槍機運動。在不同的型號上,拉機柄有摺疊式和非摺疊式兩種。
發射機座位於機匣後下方、彈匣座後面,下面有扳機護圈和握把。發射機座內裝有機匣卡筍、扳機、擊發阻鐵、擊錘和不到位保險阻鐵。發射機座在鉸接在機匣底部,可撅開來維護。保險/快慢操作柄在扳機護圈上方。FAL的板機機構設計得很好,既簡單又容易操作,很靈敏。扳機和擊發阻鐵共用一個軸,半自動或全自動模式時都共用一個阻鐵。
槍管配有長形消焰器,也兼作槍榴彈發射器。不同國家採用不同設計的消焰器,前護木的設計也不盡相同,有木製也有塑料或金屬制。輕機槍型配有獨特的消焰/制退器而抑制全自動射擊時的后坐力。
FAL自動步槍
FAL自動步槍
固定槍托型上的復進簧收容在槍托內,而摺疊槍托型的復進簧則固定在機匣中,因此摺疊槍托型的機框、機匣蓋和復進簧都稍有不同。傘兵型上的管狀鋁製摺疊槍托是一個複雜的裝置,要打開或摺疊時要用力向下壓,操作不方便。瞄準具通常是帶護翼的準星和可調整的覘孔式照門,但不同槍型的射程標定不一樣。大多數的FAL配有刺刀凸筍。

主要型號


FAL50-00型
標準型,固定式槍托。
FAL50-64型
摺疊槍托型;槍托摺疊長845毫米,重量3.9千克。
FAL50-63型
FAL自動步槍
FAL自動步槍
摺疊槍托、短槍管型;槍托摺疊長770毫米,槍管長458毫米,重量3.75千克。 FAL50-41型
班用自動步槍(班用機槍),採用重型槍管、配兩腳架、固定式槍托。全長1150毫米,重量6千克。
主要使用國
阿根廷 澳大利亞 奧地利 巴西 加拿大 德國 印度 以色列荷蘭紐西蘭菲律賓葡萄牙 南非 英國 美國委內瑞拉
其他使用國
其他採用FN FAL的國家還包括:阿布扎比、巴拿馬、印尼、巴拉圭、愛爾蘭、秘魯、葡萄牙、巴林、牙買加、卡達、孟加拉、約旦、巴貝多、肯亞、羅德西亞、盧安達、科威特、波札那、聖露西亞、賴比瑞亞、蘇丹、蒲隆地、馬達加斯加、獅子山、智利、剛果、多米尼加、摩洛哥、坦尚尼亞、莫三比克、厄瓜多、阿曼、甘比亞、尼泊爾、烏姆蓋萬、玻利維亞、黎巴嫩、賴索托、聖文森特、利比亞、沙烏地阿拉伯、柬埔寨、盧森堡、喀麥隆、馬拉維、新加坡、馬來西亞、毛利塔尼亞、古巴、墨西哥、敘利亞、突尼西亞、希臘、紐西蘭、蓋亞那、尼日、海地、奈及利亞、宏都拉斯、巴基斯坦、聖基茨、沙迦、上沃爾特、拉斯海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