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霆銳

原東吳法學院院長

陳霆銳,男,1891年12月出生,江蘇省吳縣人,原東吳法學院院長。

曾獲東吳大學法學士、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博士。歷任東吳大學、暨南大學、群治學院、中國法政學院教授、國民政府參政員、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去中國台灣后,仍執律師業務。

1976年8月逝世,享年86歲。

個人作品


《自由呼聲》《浩然堂集》《走過百年》

主要成就


東吳大學校友在台謀復校時,先生奔走呼籲,終於1954年奉准成立東吳法學院,先生出任院長,為校務蓽路藍縷孜孜矻矻,貢獻殊多。

人物生平


清光緒三十二年至宣統元年(1906~1909年)就讀於蘇州大學
宣統三年(1911年)入上海中華書局任編纂員,后參加梁啟超主持的《大中華》雜誌編輯部。
民國9年(1920年)畢業於東吳大學法科,獲法律學士學位。后自費赴美國就讀於密歇根大學,獲法學博士、政治學碩士學位。
民國11年回國,執教於東吳大學、暨南大學、群治學院及中國法政學院。
民國12年11月加入上海律師公會,在博物院路(今虎丘路)開設律師事務所,執行律師業務。曾任上海律師公會負責人。並應《申報》、《新聞報》特約,經常撰寫政治法律專論。
民國14年五卅運動期間,任上海遇難學生代表,控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並出面交涉。後任納稅華人會秘書、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華董。積極聯絡各界爭回司法權,使會審公廨於民國16年1月正式改組為臨時法院。
民國25年11月擔任沈鈞儒、鄒韜奮等救國會“七君子”案辯護律師之一。翌年八·一三事變后,不為日偽威脅利誘,赴重慶,任國民參政員。
民國33年,赴美考察司法。民國34年返滬仍理舊業,當選為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陳霆銳
陳霆銳
民國37年3月赴台灣后仍執律師業。
1954年任東吳法學院院長。
1956年移居美國。
1974年返回台灣。
1976年在台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