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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畜牧業協會
社會團體名稱
中國畜牧業協會China Animal Agriculture Association(CAAA)是在中國家禽業協會、中國養豬業協會、中國草業協會和中國犬業協會合併的基礎上,擴大業務範圍,於2001年12月9日成立,由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組成的全國性行業聯合組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辦公地點位於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陽光大廈3層。
中國畜牧業協會是中國農業領域產值最高、規模最大、範圍最廣的社會組織,是中國2億多農牧民行業利益的代表者。從成立至今,協會共組建了禽業、豬業、羊業、兔業、牛業、鹿業、駱駝業、草業、犬業、驢業、畜牧工程、鴿業等12個專業分會(蜂業、特種養殖業、毛皮動物、畜禽保健分會正在籌備中),設立了會員部、會展部、信息中心、宣傳策劃部、培訓部、財務部、綜合部、國際合作部等8個辦事機構。協會的組織機構健全,現有專職人員50人,均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不僅具有畜牧專業知識,而且具有相關行業知識,通過系統的協會工作培訓和實踐,完全能勝任行業協會工作。協會目前有1991個團體會員(主體是畜牧企業)、3500餘位個人會員,2004年、2006年被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 授予“全國先進民間組織”稱號,2010年評為全國五AAAAA級社團組織。
行業管理;國際合作;展覽展示;業務培訓;產品推薦;質量認證;信息交流;諮詢服務
整合行業資源;規範行業行為;維護行業利益;開展行業活動;交流行業信息;推動行業發展
服務會員;服務行業;服務社會;服務政府
中國畜牧業協會[社會團體名稱]
該標識具有獨特的藝術美感和象徵意義,是一個富有生命力的有機整體,它形象地勾勒出中國畜牧業協會融和內部一切積極因素和優秀資源的內在品質,體現了中國畜牧業協會作為一個行業交流平台,將和中國畜牧業共同發展和奮鬥的信心和決心。
(一)負責協會及其分支機構、辦事機構的登記、年檢、變更;
(二)負責發展和管理會員;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為會員服務;
(三)負責會員資料庫建立與管理;
(四)負責組織召開協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五)協助各分會活動的會務工作;
(六)負責與地方畜牧行業協會的聯繫工作;
(七)完成秘書處交辦的其它事宜。
(一)發展與國際同行業社會團體、企業及個人的友好往來;
(二)組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三)負責國外畜牧業發展動態的收集、分析工作;
(四)協助信息中心完成中國畜牧業信息網英文版的建設工作;
(五)完成秘書處交辦的其它事宜。
(一)組織畜牧業行業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交流、發布;
(二)負責中國畜牧業信息網的管理工作;
(三)協助會員部開展為會員單位宣傳服務工作;
(四)完成秘書處交辦的其它事宜。
(一)負責協會的對外宣傳、各種活動的策劃;
(二)完成秘書處交辦的其它事宜。
(一)負責秘書處的日常行政、人事、財務、文秘、檔案管理工作;
(二)負責會議室、固定資產、車輛、電話等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接待和對外關係協調工作;
(四)完成秘書處交辦的其它事宜。
(一)負責中國畜牧業交易會(展覽會)的招商招展、會中組織及會後總結工作;
(二)負責國內國際同行業展會的信息收集,分析工作;
(三)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工作;
(四)完成秘書處交辦的其它事宜。
(一)負責協會秘書處的日常法律諮詢工作;
(二)負責協會會員單位的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工作;
(三)起草協會對外合同、協議、意向書等文書;
(四)完成秘書處交辦的其它事宜。
中國畜牧業協會禽業分會
中國畜牧業協會豬業分會
中國畜牧業協會牛業分會
中國畜牧業協會羊業分會
中國畜牧業協會犬業分會
中國畜牧業協會兔業分會
中國畜牧業協會草業分會
中國畜牧業協會驢業分會
中國畜牧業協會鹿業分會
中國畜牧業協會駱駝分會
中國畜牧業協會鴿業分會
中國畜牧業協會畜牧工程分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中國畜牧業協會(以下簡稱本團體),英文譯名:China Animal Agriculture Association,縮寫:CAA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全國從事畜牧業及相關產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積極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指示精神,緊緊圍繞推進畜牧業現代化和畜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目標任務,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面推進我國現代畜牧業;整合行業資源、維護行業利益、規範行業行為、開展行業活動、交流行業信息、推動行業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農業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區。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調查研究國內外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發展動態和趨勢,為政府制定行業政策、法規、規劃以及會員的發展提供諮詢和建議,為會員、行業、政府、社會服務;
(二)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管理,制定行業指導價格,參與行業法律、法規、標準的制修訂和宣傳貫徹工作。接受政府委託,制訂行業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承擔政府委託的項目以及政府交辦的事務;
(三)協調會員與會員、行業、政府之間的關係;組織推動企業和行業間的技術、經濟合作,促進全國畜牧行業健康、和諧發展;
(四)反映會員與行業訴求,及時掌握和解決行業的重點、難點、焦點問題,維護會員與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制訂實施畜牧行業行為規範,倡導誠信經營,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營造行業內部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六)宣傳、推廣和普及畜牧業知識,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行業報刊、書籍、軟體、音像製品等,建立行業網站,搭建全國畜牧行業綜合信息交流與服務平台;
(七)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進行行業統計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
(八)指導行業生產,協調產、供、銷,開拓國內外市場,引導消費,建立市場預警機制。參與行業相關的反傾銷、反補貼等對外貿易爭端相關的產業損害調查和應訴協調工作,保護產業安全;
(九)促進畜牧科技進步,提高科技在畜牧行業貢獻率,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率;
(十)促進企業科技創新、管理創新,打擊偽劣產品,保護產業信譽,提高我國畜牧業的國際競爭力;
(十一)協助行業管理部門進行種畜禽登記和管理工作,及時發布相關信息,提高優良種畜禽利用率;
(十二)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組織開展國際、國內博覽會、展覽會、交易會、發展大會、論壇、研討會、學術講座等行業活動,構建行業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平台;
(十三)組織開展行業培訓,提高行業從業者素質;
(十四)依照有關規定,經批准開展行業、從業者評優、評比、獎勵工作;
(十五)發展與國外相關組織、企業及個人的友好往來,組織會員參加有關國際交流活動,開展國際經濟技術合作;
(十六)組織會員履行社會責任,定期編寫、公布社會責任報告;
(十七)推進民間公益事業的發展,組織開展行業公益活動,以及符合協會宗旨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執行本團體決議,自願履行會員義務。
第九條 入會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單位會員需提交營業執照,事業單位需提交法人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閉會期間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
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八條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條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二條
第四十三條
第四十四條
第四十五條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八條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國畜牧業協會(下稱協會)會員管理,強化協會組織建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畜牧業協會章程》和《社會團體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協會實行會員制管理。會員制的宗旨是:建立規範科學的會員組織網路和快速傳遞行業信息系統,及時宣傳貫徹行業法律、法規,普及和推廣新技術、新成果、新品種、新產品,更有效地提高協會為全國畜牧及相關行業工作者服務質量,增強協會的凝聚力,推動和保障我國畜牧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第三條 本協會秘書處負責會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具有中國國籍的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工作人員及個體勞動者,承認和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自願履行會員義務的均可申請加入協會。
第五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分為:團體會員、理事單位團體會員、常務理事單位團體會員、副會長單位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分為:高級(一、二、三級)、普通(一、二、三)、終身榮譽會員。
第六條 團體會員又分為區域性團體會員和專業團體會員兩大類。
(一)區域性團體會員是指所轄區域和行業內具有管理、協調、指導職能的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機構和組織,主要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市(地區)、縣等各級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行政管理和具有管理協調與指導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各級畜牧行業協會。
(二)專業團體會員是指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企業和事業單位。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會員:凡具有法人資格,承認本協會章程,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可申請入會。
(二)個人會員:凡承認本協會章程,從事畜牧業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工作人員及個體勞動者,並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個人可申請入會。
第八條 單位會員入會程序:
(一)申請單位向協會會員部或下屬分會提出申請。
(二)填寫《中國畜牧業協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請表》。
(三)企業提供當地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和企業簡介。
(四)社會團體提供社團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和章程。
(五)將材料報協會秘書處批准。
(六)交納本年度會費。
(七)頒發會員證書。
第九條 個人會員入會程序:
(一)個人向協會會員部或相關分會提出申請。
(二)填寫《中國畜牧業協會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
(三)提供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片二張。
(四)將個人材料報協會秘書處或分會秘書處。
(五)經協會秘書處審核批准。
(六)交納本年度會費。
(六)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會:
(一)個人被剝奪政治權利,刑罰執行未終了的。
(二)企業處於破產整頓期間的。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四)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者。
(五)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者。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有提出建議、批評及監督的權利。
(三)優先獲得技術指導和信息服務的權利。
(四)優先在協會的刊物上發表論文、發布科研成果和產品信息。
(五)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貿易洽談會、博覽會、展示會、展銷會、研討會等活動。
(六)享受在協會主辦各種活動和刊物上發布信息、刊登廣告、參加展示的優惠政策。
(七)優先參與協會組織的國內、外培訓考察、交流和相關活動。
(八)有權要求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九)有權要求協會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見和建議。
(十)根據會員級別享有相應服務(另行規定)。
(十一)有申請退會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協會決議。
(二)積極促進協會事業的發展,維護協會聲譽。
(三)積極參與和協助協會組織各項活動,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
(四)宣傳、普及畜牧業科學知識、推廣新技術、新成果、新產品、新品種。
(五)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搞好本職工作。
(六)按時註冊、交納會費。
(七)完成協會交辦的事宜。
第十三條 協會可以向社會購買為會員服務的項目。
第十四條 本協會設立主席團,是協會的最高議事機構。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原則上主席與協會會長由一人兼任,副主席與協會副會長也可以兼任。主席團的職權是:
(一)討論、審定社會團體規章制度;
(二)研究、制定社會團體年度工作要點;
(三)聽取社會團體秘書處關於業務工作的情況報告,提出解決問題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第三章 會 費
第十五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會員會費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會員會費標準:
(一)單位會員
高級團體會員 5萬元/年
普通團體會員 2000元/年
理事單位團體會員 0.2萬元/年 每屆1萬元
常務理事單位團體會員 0.4萬元/年 每屆2萬元
副會長(副主席)單位團體會員 2萬元/年 每屆10萬元
區域性團體會員、事業單位團體會員 500元/年
團體會員入會工本費500元(含牌、匾製作及證書等費)
(二)個人會員(根據服務項目),入會工本費為20元(證書費)。
1、高級會員
一級會員 5000元/年
二級會員 3000元/年
三級會員 2000元/年
2、普通會員
一級會員 1000元/年
二級會員 500元/年
三級會員 200元/年
3、終身榮譽會員免交會費
第十七條 會費的使用實行嚴格監督管理,其主要用於:
(一)為會員提供信息、宣傳材料等開支。
(二)協會分支機構、辦事機構辦公經費開支。
(三)舉辦各種活動的補貼性開支。
(四)召開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秘書長會議等會議的部分開支。
(五)舉辦全國性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活動對會員單位給予優惠部分的補貼。
(六)推動行業發展的公益性事業開支。
(七)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會員的獎勵。
(八)辦理會員提案和社團管理條例規定的經費開支。
第十八條 會費的交納辦法:
(一)會員可隨時辦理入會註冊手續,並交納年度會費,年度會費按順延年12個月計算。也可以按屆(五年一屆)交納會費。
(二)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單位團體會員,應在獲選后一個月內繳納本屆會費,無理由不繳納會費的取消相應資格。
(三)新批准的會員,應於批准入會之日起一個月內繳清工本費和當年度會費。
(四)會費交至協會秘書處。
第十九條 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再退還其繳納的會費、資助和捐贈。
第二十條 協會的會費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財政業務主管、稅務等部門的監督審計。
第四章 會員管理
第二十一條 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可隨時辦理註冊手續,同時交納年度會費,或在會員有效期到期前進行續費註冊。
第二十二條 年度註冊須按協會的要求提交註冊材料及填報相關表格,採取信件或網上等指定的註冊方式。
第二十三條 協會對業績突出的會員進行獎勵。
(一)對遵紀守法、工作業績突出,群眾信得過的單位會員授予中國畜牧業協會先進企業稱號。
(二)對在畜牧業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會員,授予中國畜牧業協會先進工作者稱號。
第二十四條 凡違反以下任何一條的會員,協會有權給予通報批評、警告、直至終止會員資格的處分,並在協會指定的媒體進行公布。
(一)未經協會批准,擅自以協會的名義組織各種活動,如有關展覽、舉辦技術培訓和信息諮詢活動以及出版刊物等。
(二)擅自以協會的名義從事與經營、商務有關的活動的。
(三)擅自以協會的名義與境外畜牧業或其它組織聯絡,並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不按時繳納會費的。
(五)違反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情節嚴重者。
(六)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罰者。
(七)被當地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被當地民政部門取締者。
(八)有損於畜牧行業者,並造成惡劣影響者。
(九)無正當理由一年內不參加協會活動者。
第五章 退 會
第二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經秘書處核准后報請協會常務理事會批准。退會申請批准后,會員資格即被取消,協會正式書面通知申請退會者。會員如果有下列情況之一,視為自動退會:
(一)超過規定交費期限6個月不交納會費;
(二)理事會成員連續3次不參加理事會;
(三)常務理事單位以上團體會員連續3次不參加常務理事會;
(四)其他原因導致不能繼續履行會員權利義務(理事以上團體會員可另選代表人,經理事會表決同意后,更換人選);
(五)因擔任本協會工作而具有會員及以上身份的,辦理離職手續后原會員及以上身份自動失效。
第二十六條 未按時辦理會員年度登記,遲交或拒交年度會費達三個月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七條 會員退會一經確認,即取消會員資格和享受的一切權利。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由協會秘書處會員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二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