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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取
行取
行取,明制,地方官知縣、
推官
,科目出身三年考滿者,經地方高級官員保舉和考選,由吏部、
都察院
協同注擬授職,稱為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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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正文
優者授給事中,次御史,再次各部官職。清初沿襲,並規定三年一次,各省有定額,
雍正
(1723-1735)后漸廢。
基本信息
讀音
xíng q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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