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制企業法人

不按公司法組建的經濟組織

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專業術語,拼音為fēi gōng sī zhì qǐ yè fǎ rén,是指經過登記取得法人資格但不稱公司也不按公司法組建的經濟組織。非公司制企業法人的登記管理適用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劃分


1.按出資方式分,有撥款、投資、聯營等。
2.按所有者劃分,有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等。

登記


(一)登記事項
與公司登記事項相比,有下列特殊事項:
1.經濟性質,指企業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
2.經營方式,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採取的具體方法和形式。經營方式是實現經營範圍的具體手段。
3.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或企業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包括固定資金流動資金
4.從業人數,指在企業中的全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業務(勞動)人員,其中專職人員不少於八人。
5.分支機構,指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而設立的直接從事對外經營活動的組織。包括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和非法人分支機構兩種。
(二)登記條件
1.有企業法人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3.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5.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