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霧

1939年老舍指導的話劇

老舍4幕話劇《殘霧》寫於1939年,取材於重慶的社會現實,劇中的洗局長一面高喊抗戰,道貌岸然,一面貪財、好色、弄權,他不僅利用職權玩弄女性,還與漢奸勾結,為其竊取情報,後來事敗被俘,使他身陷囹圄。他不得已供出了女漢奸,而此時這位神通廣大的女子,卻公然到一位政府要員家中赴宴去了。1939年11月,該劇由怒吼劇團在重慶首演。

作者簡介


老舍
老舍
老舍(1899-1966),中國小說家、劇作家,北京人。從1939年春天起,老舍在4、5年的時間內將創作的重心放在話劇創作上,先後寫出了許多話劇。

簡介


4幕話劇《殘霧》取材於抗戰初期重慶的現實生活。劇中的主要人物洗局長是個貪權、好色、愛財的官僚市儈,他身為政府局長,口頭上把“抗戰救國”的口號喊得山響,實際上卻在利用職權玩弄女性、並乘機大發國難財。洗局長和女漢奸徐芳蜜相識后,答應為徐提供情報,終因泄露機密而獲罪被捕。但正當洗局長供出徐芳蜜是漢奸的時候,徐芳蜜卻被“要人”的太太派車當場接去赴宴了。此劇,人物性格鮮明,語言機智、俏皮。

評價


《殘霧》是老舍話劇編劇代表作,是以笑諷世的喜劇。
抗戰以後,國民黨政府遷都重慶。由於其政治黑暗,官僚腐敗,消極抗日,因此激起人民群眾的不滿,遂掀起一股諷刺喜劇的創作潮流。
老舍的喜劇,意在拂去籠罩在抗戰形勢下的“殘霧”,把諷刺的鋒芒直刺腐朽的統治。劇中人物性格鮮明,語言生動、俏皮。

內容節選


時間 二十七年初秋的一個上午。
地點 重慶。洗局長家客廳。
客廳里不十講究,可也不算不講究。裝飾與布置大概是家人的集體設計,大概
也就是不十講究而又不算不講究的原因。左壁設紅木長幾,几上有古瓶一尊,座
鍾一架。壁上懸大幅北方風景油畫。右壁設方桌,覆花桌布,置洋磁茶壺茶碗成套。
正壁懸對聯,字丑而下款值錢。堂中偏左有太師椅一把,鋪紅呢墊,是為“祖母
椅”。距祖母椅不遠,有洋式小圓桌一,上置鍍銀煙灰碟及洋火盒一份,炮台煙一
聽,四把椅子。另有一大躺椅,獨立的在正壁對聯下。電燈中懸。電話與對聯為鄰。
左壁有門通院中。開門略見花草。右壁有門通內室,故懸綢簾。地板上有地毯。
人 物劉 媽——北方人,逃難,失去一家大小,屈作女僕。
三十上下歲,真誠乾淨,最恨日本。
洗仲文——洗局長之弟,有點思想而不深刻。愛發愁,可是也會罵人打架。二十三
四歲,穿洋服,稍微有點洋習氣。
洗太太——洗局長之妻,大學畢業而以作太太為業,既不新又不舊,既不美又不醜,
想獨立而無毅力,受壓迫又欲反抗。四十一歲,衣服還看得下去,臉上可
已不多擦粉。
淑菱——洗局長之女,十八歲,“新時代”的女兒,似生下來便知如何抹口紅者。
洗老太太——洗局長之母,六十多歲,只求飽暖,有小牌打,樂享晚年。沒有思想,
頗有身。楊茂臣——四十歲,職業無定,作漢奸也可以,作買辦也可以,
現在正作著各種的官,官小而銜多;化零為整,收入頗有可觀。
楊太太——茂臣之妻,與丈夫精誠團結,形影不離。
有心路,不顧臉面。三十六七歲,仍自居為摩登少婦。

老舍自述


當我開始寫小說的時候,我並不明白什麼是小說,同樣的,當我開始寫劇本的時候,我也並不曉得什麼是戲劇。文藝這東西,從一方面說,好像是最神秘的,因為到今天為止,我已寫過十好幾本小說和七個劇本,可是還沒有一本象樣子的,而且我還不敢說已經懂得了何為小說,哪是劇本。從另一方面說呢,它又象毫不神秘——在我還一點也不明白何為小說與劇本的時節,我已經開始去寫作了!近乎情理的解釋恐怕應當是這樣吧:文藝並不是神秘的,而是很難作得好的東西。因此,每一個寫家似乎都該記住:自滿自足是文藝生命的自殺!只吹騰自己有十年,廿年,或卅年的寫作經驗,並不足以保障果然能寫出好東西來!在另一方面,毫無寫作經驗的人,也並無須氣短,把文藝看成無可捉摸的什麼魔怪,只要有了通順的文字,與一些人生經驗,誰都可以拿起筆來試一試。有些青年連普通的書信還寫不通,連人生的常識還沒有多少,便去練習創作,就未免又把文藝看得過低,轉而因毫無所獲,掉過頭來複謂這過低的東西實在太神秘了!
在我開始寫小說的時候,我雖不知何謂小說,可是文字已相當的清順,大致的能表達我所要說出的情感與思想。論年紀呢,我已廿七歲,在社會上已作過六年的事,多少有了一點生活經驗,嘗著了一些人間的酸甜苦辣。所以,我用不著開口“吶喊”,閉口“怒吼”的去支持我的文字。我只須說自己的話,說自己的生活經驗就夠了。
到寫劇本的時候,我已經四十歲了。在文字上,經過十多年的練習,多少熟練了一些;在生活經驗上,也當然比從前更富裕了許多。仗著這兩件工具——文字與生活經驗——我就大膽地去嘗試。我知道一定寫不好,可是也知道害怕只足泄氣,別無好處。同時,跟我初寫小說一樣,我並沒有寫成必須發表的野心,這就可以放膽去玩玩看了!不知對不對,我總以為“玩玩看”的態度比必定發表,必定成為傑作的態度來得更有趣一點,更謙恭一點,更有伸縮一點。一篇東西,在我手裡,也許修改三遍五遍,此之謂“盡其在我”。及至拿去發表,我總是保留著——“不發表也沒關係呀”!這樣,我心裡可以安適一點,因為我並沒“強人所難”啊!發表之後,我還是以為這一篇不過是合了這一位編輯的心意,夠上了這一刊物的水準;若以文藝的標準尺度來量一量,也許是不及格呀——發表了不就是立得住了。有此認識,乃能時時自策自勵;雖然不一定第二篇比第一篇好得那麼層層上升,可是心嚮往之,總可以免除狂傲;狂傲的自信原是自欺!
我的第一個劇本,《殘霧》,只寫了半個月。不會煮飯的人能煮得很快,因為飯還沒熟就撈出來了!在那時候,我以為分幕就等於小說的分章;所以,寫夠一萬字左右,我就閉幕,完全不考慮別的。我以為劇本就是長篇對話,只要有的說便說下去,而且在說話之中,我要帶手兒表現人物的心理。這是小說的辦法,而我並不知道小說與戲劇的分別。我的眼睛完全注視著筆尖,絲毫也沒感到還有舞台那麼個東西。對故事的發展,我也沒有顧慮到劇本與舞台的結合;我願意有某件事,就發生某件事;我願意教某人出來,就教他上場。假使我心中也有點警覺——這是在是寫劇本呀!——我心目中的戲劇多半兒是舊劇。舊劇中的人物可以一會兒出來,一會兒進去,並可以一道出來五六個,而只有一人開口,其餘的全愣著。《殘霧》里的人物出入,總而言之,是很自由的;上來就上來,下去就下去,用不著什麼理由與說明。在用大場面的時候,我把許多人一下子都搬上台來,有的滔滔不絕的說著,有的一聲不響的愣著。寫戲是我的責任,把戲搬到舞台上去是導演者的責任,彷彿是。
聽說戲劇中須有動作,我根本不懂動作是何物。我看過電影。恐怕那把瓶子砸在人家頭上,或說著好好的話便忽然掏出手槍來,便是動作吧?好,趕到我要動作的時候,馬上教劇中人掏手槍就是了!這就是《殘霧》啊!
寫完,我離開陪都六個月。臨走的時候,我把劇稿交給了一位朋友,代為保有。當我又回到重慶的時節,它已被發表了,並且演出了,還有三百元的上演稅在等著我。我管這點錢叫作“不義之財”,於是就拿它請了客,把劇團的全班人馬請來,喝了一次酒:別人醉了與否,我不曉得,因為我自己已醉得不成樣子了。這是我與戲劇界朋友有來往的開始。
劇本既能被演出,而且並沒慘敗,想必是於亂七八糟之中也多少有點好處。想來想去,想出兩點來,以為敝帚千金的根據:(一)對話中有些地方頗具文藝性——不是板板的只支持故事的進行,而是時時露出一點機智來。(二)人物的性格相當的明顯,因為我寫過小說,對人物創造略知一二。
到今天,還有人勸我,把《殘霧》好好的改正一遍,或者能成為一個相當好的劇本。可是我懶得動手,作品如出嫁的女兒,隨它去吧。再說,原樣不動,也許能保留著一點學習進程中的痕迹;到我八、九十歲的時節若再拿起它來,或者能引起我狂笑一番吧?
因為《殘霧》的演出,天真的馬宗融兄封我為劇作家了。他一定教我給回教救國協會寫一本宣傳劇。我沒有那麼大的膽子,因為自己知道《殘霧》的未遭慘敗完全是瞎貓碰著了死耗子。說來說去,情不可卻,我就拉出宋之的兄來合作。我們倆就寫了《國家至上》。在宣傳劇中,這是一本成功的東西,它有人物,有情節,有效果,又簡單易演。這齣戲在重慶演過兩次,在昆明、成都、大理、蘭州、西安、桂林、香港,甚至於西康,也都上演過。在重慶上演,由張瑞芳女士擔任女主角;回敬的朋友們看過戲之後,甚至把她喚作“我們的張瑞芳”了!
此劇的成功,當然應歸功於宋之的兄,他有寫劇的經驗,我不過是個“小學生”。可是,我也很得意——不是欣喜劇本的成功,而是覺得抗戰文藝能有這麼一點成績,的確可以堵住那些說文藝不應與抗戰結合者的嘴,這真應浮之大白!曾經我到大理,一位八十多歲的回教老人,一定要看看《國家至上》的作者,而且求我給他寫幾個字,留作紀念。回漢一向隔膜,有了這麼一齣戲,就能發生這樣的好感,誰說文藝不應當負起宣傳的任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