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得其所

死得其所

死得其所,漢語成語,拼音是sǐ dé qí suǒ,意思指死得有價值,有意義。出自《魏書·張普惠傳》。

釋義


所:處所,地方;得其所:得到合適的地方。指死得有價值,有意義。

出處


《魏書•張普惠傳》:“人生有死,死得其所,夫復何恨。”

典故


所,處所。得其所,得到應有的歸宿。死得是地方,即指有意義,有價值。語本北魏張普惠。張普惠,字洪賑,常山九門(今河北正定)人,專心墳典,受士人稱讚。作諫議大夫時,當朝靈太后的父親司徒胡國珍亡故后謚號“太上秦公”,普惠認為前代帝后的父親從未加以“太上”之號,上表勸道:“《禮記》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尊無二上……’。”指出尊父為“太上”是帝王的大禮。於是太后親到胡宅,召集王公及五品以上官員議定,並派使者召來普惠。任城王澄等參與議定的人,都因肅宗年幼靈太后當朝執政相順從,並且與普惠辯論,然而普惠抗爭不懼,應對如流,但最終群臣仍以“請依前詔”上奏。只是,太后也沒降罪普惠。最初普惠被召時,使者佇立催促,他幾個兒子憂懼涕泣,普惠正言勸解說:“我執掌諫議的職責,如不言人所難言,不諫人所難諫,就是唯諾小人,曠官屍祿。人皆有死,如死得其所,有什麼可遺憾的!”等到他平安回家,親朋都為他的幸運,向他表示祝賀。中山杜弼更寫信贊惠道:“雖向難鋒至,而應對響出……終使庶僚拱默。雖不見用於一時,固已傳美於後代。”
【出典】:
《魏書》卷78《張普惠傳》1735頁:“初,普惠被召,傳詔馳驊騮馬來,甚迅速,佇立催去,普惠諸子憂怖涕泣。普惠謂曰:‘我當休明之朝,掌諫議之職,若不言所難言,諫所難諫,便是唯唯,曠官屍祿。人生有死,死得其所,夫復何恨。然朝廷有道,汝輩勿憂。’及議罷,旨勞還宅,親故賀其幸甚。”

近反義詞


近義詞

名垂青史、流芳百世、雖死猶榮。

反義詞

死有餘辜

用法搭配


運用

作謂語、賓語;指死得有價值。

例句

雖然生不逢辰,但要死得其所。

英文翻譯


die a worth death

成語辨析


1、但是我們想到人民的利益,想到大多數人民的痛苦,我們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毛澤東《為人民服務》)
2、譚嗣同獄中絕筆:“有心殺賊,無力回天。死得其所,快哉快哉!”
3、“我在工作中是幸福的。我覺得自己是中途站的農人。在郊區火車上,我感到的垂死的感受和在此地的感受大不相同!在這裡,不管怎麼說,我都是死得其所!”——《在沙漠中心》法國作家聖埃克絮佩里(人教版七年級下冊第22課)
常用程度:常用
感情色彩:褒義詞
成語結構:緊縮式
產生年代:古代
成語正音:得,不能讀作“dě”;其,不能讀作“qī”,應讀【qí】。
成語辨形:其,不能寫作“奇”。
成語謎面:故居
歇後語:“老龍王投江——死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