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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樵

民國福建省財政廳代理廳長

陳樵(1872—1925),字友漁,福建莆田縣西天尾象峰棲隱村人。生於山區農家,自幼好學,得中秀才,曾在福清縣城當過塾師,后遷居城廂田尾安然里丘家祠堂,仍以當塾師度日。光緒三十年(1904年),樵與塗開渠、陳乃元、蔡瑄等發起,在城廂馬巷創辦“醒社”,並附設閱報所,向民眾傳閱《民報》、《孫逸仙》、《猛回頭》、《時務報》等宣傳革命的書報。

目錄

正文


同年10月,樵與林翰、陳乃元、蔡瑄等在頂務巷創辦興化礪青小學,為莆田第一所私立小學。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樵東渡日本,就讀於日本法政大學。留日期間,樵參加孫中山領導的中國同盟會。回莆后,擔任官立興郡中學堂(今莆田一中)法律科教師。宣統二年(1910年),樵為興郡師範簡易科義務教員。同年,出任莆田縣禁煙局督辦,他堅令戒煙,常深夜自出查緝,受吸毒者忌恨。次年,莆城民眾與警察發生衝突,民眾搗毀巡警崗亭和禁煙公所,樵的住宅丘家祠堂也在這次事件中被焚毀。遭焚家之難后,樵把家眷遷回棲隱村老家,自己赴福州,加入同盟會設在福州的總機關部“橋南公益社”。在榕期間,樵還參加林森組織的“福滬福建學生會”。宣統三年(1911年),武昌起義成功,同盟會在福州組織武裝,積極響應。陳樵參加莆人林師肇的“炸彈隊”,於11月9日隨隊進攻于山清福州將軍府署,激戰中,炸彈隊擊斃清將朴壽。福州光復后,樵任閩侯地方檢察廳檢察官,不久調任南台分區首席檢察官。民國3年(1914年),樵在福建公立法政專門學校執教,並一度兼任福建省議會秘書。后又在住所蕭威路掛牌當律師。民國7年,任清鄉勸導員。民國11(1922)~12年,陳承志任福建省財政廳廳長時,樵任財政廳總務科科長。陳承志去職后,福建省長林森委樵擔任代理廳長。三個月後,樵離職,仍受聘擔任財政廳顧問。民國14年(1925),樵患病去世,享年53歲。樵平生好詩,曾師承陳石遺,曾著《丘園詩集》一稿,已散失。後期大都從事法律工作,有《刑事訴訟法》一書問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