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健康基金

老年健康基金

第一條 第三條 第十條

基金簡介


“老年健康基金”是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的一項專項基金,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和《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章程》進行管理和運行。本基金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有關基金的管理辦法和制度,爭取海內外關心中國老年健康事業的團體、個人的支持和幫助,積極推進中國老年健康工程,促進中國老年健康事業的發展。 “中國老年健康基金”的募集,主要由本基金髮起人、政府支持、社會愛心人士、國內外法人和自然人的捐贈、組織開展專項籌集活動及合作項目募集、基金增值收益及其它合法收入等構成。

管理辦法


《老年健康基金管理辦法 》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中國老年健康基金(以下簡稱健康基金)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國務院基金管理條例》和《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健康基金是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下設的一項專項的非贏利性基金。
第三條 健康基金的使用遵循公開透明、尊重捐助方意願,體現中國老年健康事業發展效益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 基金籌集和使用
第四條 基金來源
1、發起單位經營利潤中捐贈;
2、通過以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名義開展各種形式的募捐活動,接受海內外法人、自然人及組織的捐贈;
3、基金產業化加盟企業依據協議的約定每年從總的收入利潤中按一定比例捐贈;
4、從投資興建的各種項目產生的利潤中捐贈;
5、政府部門的資助;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五條 基金使用範圍
本基金本著節約、安全、高效的原則使用。本基金所籌資金的10%,用於基金會基金積累;70%用於老年公益資助項目;10%作為本基金的項目成本;10%作為行政辦公費用(甲方基金會1%,執行方9%)。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六條 本基金在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統一賬號下,建立獨立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所有支出首先由執行主任簽字,然後按基金會管理規定許可權審批。
第七條 本基金的財務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和基金會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收支狀況,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管理委員會的財務審計。當基金數額達到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可申辦該基金的獨立賬戶,專項管理。
第八條 本基金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保險待遇,參照金融單位工作人員的標準由秘書長制定。
第九條 基金增值必須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由健康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擬請,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批准。
第四章 審批程序
第十條 所募集的基金進入專用賬戶后,健康基金的使用,按照預算方案,由管委會集體研究、審查批准。
第十一條 申請健康基金資助的項目,申請方必須向管委會提供可行性報告、資金狀況、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件。管委會應將上述資料長期妥善保管。
第十二條 管委會接到申請后,應派人實地審核,形成建議,再報管委會討論決定,下達批複通知並安排撥款。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