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風險
銀行風險
銀行風險,是指銀行在經營中由於各種因素而招致經濟損失的可能性,或者說是銀行的資產和收入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包括信用風險.非法拆借風險。
非法集資風險和其他風險,銀行主要面臨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法律風險,經營風險,管理風險,國家風險,競爭風險以及合規風險
一般按風險原因,可劃分為以下幾類:
銀行風險
⑴企業經營業績不佳,甚至破產,無法還貸,或貸款時抵押、擔保不充分,還貸能力不足。
⑵貸款項目投資大、回收慢、效率低。
⑶銀行貸款手續不合法,導致不能正常收貸。
非法拆借風險是指金融機構間的非法拆借,致使巨額資金流失,無法收回。
非法集資風險,銀行以高利率吸收存款,在政府利率調整或虧損的情況下,無法兌現存款,產生風險。
其他風險。隨著經濟全球化,銀行面臨更多的風險,如利率風險、匯率風險、投資風險、國家風險以及競爭風險等等。
在銀行和貸款者之間有著契約,貸款者到期必須連本帶利歸還銀行。銀行和儲戶之間也有契約,到期之時銀行向儲戶還本付息。可是,銀行兩邊的契約的“硬度”不一樣。銀行和貸款企業之間的契約比較“軟”。企業還不出錢來,銀行只能靠法律手段逼債,萬一貸款收不回來,只好等這家企業破產之後多少拿回來一些。中國的銀行和國有企業之間的關係就更軟。國有企業還不出錢來而銀行一籌莫展的事情已經司空見慣。可是銀行和儲戶之間的關係就“硬”多了。除非銀行破產,否則儲戶完全有權力拿回屬於自己的資金。在某種意義上,銀行把許多家企業經營風險集中到了自己身上。
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風險,指獲得銀行信用支持的債務人不能遵照合約按時足額償還本金和利息的可能性。在商業銀行業務多樣化的今天,不僅涉及傳統的信用風險仍然是商業銀行的一項主要風險,而且,貼現,透支,信用證,同業拆放,證券包銷等業務中涉及的信用風險也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重要風險。信用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類:
本金風險。是指銀行對某一客戶的追索權不能得到落實的可能性。如呆帳貸款,最終將表現為本金風險.
潛在替代風險。即由於市場價格波動,交易對手自交易日至交收日期間違約而導致損失的風險,其大小根據市場走勢向原先預計的相反方向發展時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來計算。對銀行而言,可能是交易對手違約,而市場又向不利方向發展的情況下,被迫代替交易對手完成原有交易所付出的代價.
第三者保證風險。如果債務人違約不能償還債務,而擔保方或承諾方又不能代債務人償還債務,就出現了第三者擔保風險.
證券交易和包銷風險。指的是證券二級市場交易和一級市場交易中的風險.
交收風險。指的是資金或證券交與收的過程中,通知時間和實際時間之差可能產生的風險。一旦有關交收無法執行或交手處理錯誤,該風險將轉化為本金風險.
信貸集中風險。是指銀行的貸款只發放給少數客戶,或者給某一個客戶的貸款超過其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從而使所發放的貸款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大大上升.
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利率的波動通過存款,貸款,拆借等業務影響商業銀行負債成本和資產收益等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是指銀行本身掌握的流動資產不能滿足即時支付到期負債的需要,從而使銀行喪失清償能力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流動性風險,一方面是一種本原性風險,就是由於流動性不足造成;另一方面,也是最常見的情況,是其它各類風險長期隱藏,積聚,最後以流動性風險的形式爆發出來。從這種意義上講,流動性風險是一種派生性風險,即流動性不足,可能是由於利率風險,信用風險,經營風險,管理風險,法律風險,國家風險,匯率風險等風險源所造成的,銀行最終陷入流動性風險中不能自拔.
是指本幣或外幣匯率升值或貶值,使商業銀行的資產在持有或者運用過程中蒙受損失的可能性.
是指商業銀行投資或者買賣動產,不動產時,由於市場價值的波動而蒙受損失的可能性。主要取決於商品市場,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不動產市場,期貨市場,期權市場等多種市場行情的變動.
是指因為對法律條文的歧義,變遷,誤解,執行不力,規定不細緻等原因導致無法執行雙邊合約,造成銀行面臨損失的可能性
是指商業銀行在日常經營中,發生各種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程序或控制失控,工作人員失誤及欺詐,使銀行面臨的風險.
是指股東,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不稱職,或者不誠實,使銀行面臨損失的可能性.
即國家信用風險,是指借款國經濟,政治,社會環境的潛在變化,使該國不能按照合約償還債務本息,給貸款銀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
就是金融業同業競爭造成銀行客戶流失,質量下降,銀行盈利減少,從而增大銀行風險,威脅銀行安全的可能性.
由於操作失誤、業務規則及業務流程設計不合理、信息披露失誤、服務缺失或保護客戶利益不力、違規導致銀行正常經營受到影響的可能性。如客戶流失、客戶糾紛、擠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