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秀姑
清朝人物
畢秀姑(1856—1930),乳名阿生,浙江餘杭人。為葛家童養媳,史稱“葛畢氏”。長得白皙秀麗;因穿白衣綠褲,人稱“小白菜”。
同治十二年(1873年),與楊乃武被懷疑通姦殺夫,在刑訊后認罪,身陷死牢,含冤莫雪。此案驚動朝廷,在數度更審后雖還予清白,然而兩人受盡酷刑折磨的悲慘遭遇仍令人不勝唏噓。該案被稱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光緒三年二月,獲無罪出獄,但因在獄中多次被嚴刑對待,已一身傷殘。回到餘杭,出家為尼,法名“慧定”,卒於1930年。
影視劇
畢秀姑11歲時,葛品連母親沈喻氏與畢秀姑母親喻王氏商量,打算聘畢秀姑給葛品連為妻。因兩人的父親都是繼父,對他們的終身大事不管不問,就由兩人母親做主,畢母見葛品連為人老實,就表示同意,只等兩人年紀稍長后完婚。
同治十年(1871),16歲,出落得水靈清秀,肌膚白凈。請家住附近的秀才楊乃武給擇定了結婚日期,定於同治十一年(1872)三月初四日舉辦儀式。
同治十二年(1873年),畢秀姑與楊乃武被懷疑通姦殺夫,在刑訊后認罪,身陷死牢,含冤莫雪。
楊乃武教畢秀姑識字,兩人過從甚密,於是街坊有“羊吃白菜”的流言。
葛畢氏(即畢秀姑)的丈夫葛品連有流火宿症。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初七,葛品連舊病複發。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九,葛品連暴斃,驗屍認為是砒霜毒殺。
同治十二年十月十二日,知縣劉錫彤將楊乃武三次夾棍。楊乃武三次昏死,拒不畫供。劉錫彤將供詞“死者口鼻流血”改為“七孔流血”,並將一等人犯解送杭州府。由於杭州知府陳魯嚴刑迫供,楊乃武多次昏死,最後供認是他給的毒藥。葛畢氏被陳魯以通姦殺夫之罪判決“楊乃武斬立決,葛畢氏凌遲處死”。
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六,上報浙江按察使蒯賀蓀。楊家不服,到杭州喊冤告狀。楊乃武胞姐楊淑英(菊貞)曾在夏同善中堂家做過保姆,通過夏同善與刑部分管浙江司刑獄林文忠將案卷送至軍機大臣兼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翁同龢手裡,認為疑點重重。后慈禧太後下旨,刑部令浙江巡撫楊昌浚重新審訊,並遣監察御史王昕私訪民間,得知愛仁堂並無賣砒霜。可惜楊昌浚為保面子和曾經參加審問官員的烏紗帽,竟依仗左宗棠擁兵邊疆之勢,復以“通姦謀命”上奏。
清廷委浙江學政胡瑞瀾為欽差大臣,重審此案。但胡對刑法無知,敷衍上諭,劉錫彤又用重金賄賂了胡瑞瀾左右官員,以嚴刑逼供。葛畢氏受不了燒紅銅絲穿乳極刑,再次誣供楊乃武指使殺人。胡瑞瀾以為:“案經反覆推究,供詞僉同,並無濫刑逼供之事。即照本律科斷,楊乃武斬立決,葛畢氏凌遲處死。”監察御史邊保泉彈胡瑞瀾複審草率。
同治十三年(1874年)九月,楊淑英陪同詹彩鳳第二次進京,由夏同善引薦,求遍浙江籍在京官員三十餘人。夏同善會同王昕親自上疏,為楊乃武平反。同治十三年(1874年)十二月十日,《申報》載:“本館近兩日連錄餘杭詹氏都察院奏請敕刑部複審呈稿一紙。此案干係重大。核其大略:‘該縣民葛品連於十月初九被乃武妻葛畢氏加毒斃命,葛品連母疑而告縣,呈內唯畢氏是指。知縣驗勘訊情,擬以舉人楊乃武與葛畢氏通姦,與伊夫構嫌,因辦毒藥使該氏毒死其夫。’”
光緒二年(1876年),刑部尚書桑春榮親審此案,開棺重新驗屍。在刑部任職六十年的老仵作照《洗冤集錄》說法,證實葛品連並非毒發身亡,乃得病而死,只是骨頭表面發霉。
光緒三年二月,震驚朝野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宣告終結,楊乃武與葛畢氏獲無罪出獄;但因在獄中多次被嚴刑對待,已一身傷殘,而且連功名也不能恢復。而胡瑞瀾、楊昌浚以下三十多名官員則撤職查辦,大都是出身湘軍的“兩湖派”將領,使得左宗棠的“兩湖派”勢力受到嚴重打擊。
楊乃武晚年以植桑養蠶度過餘生,1914年9月患瘡疽,不治身死。畢秀姑回到餘杭,出家為尼,法名“慧定”,卒於19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