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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華

原太湖縣政協委員

王新徠華(1918—1983),女,小名新花,又名杏花,縣北中區玉珠畈王家老屋人。民國30年(1941)參加革命,31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建國前歷任區醫院護士、黨小組長、幹部幹事,建國后歷任副鄉長、區(社)婦聯主任、縣政協委員。

個人經歷


民國31年(1942)在鄂皖邊區大隊部後方醫院任護士時,部隊在蘄春縣曹家河與日軍作戰,她和醫院工作人員一道到前線搶救傷員,將80多名傷員(內有連長2人)轉移到後方,安排在農民家裡,日夜為傷員做飯、洗衣、扎傷口,甚至喂飯和接大、小便。為了解決藥品困難,一天夜裡,她和院長及4名戰士一道,摸到長江邊敵占區一個姓夏的保長家,向他說明來意並進行教育,夏表示願為新四軍辦事,為抗日效勞。三天後,夏給新四軍送去軍需品和日軍情報。32年上半年,國民黨軍隊襲擊醫院,傷員全部向山上轉移,她帶領三個傷員躲在銀山的一個石洞里,整整餓了三天才安全脫險。
日本投降后,她在蘄東縣委機關工作,常年活動在湖北農村。為適應戰爭環境需要,她忍痛將剛滿7個月的男孩寄居在一位農民家裡,解放后尚未找到下落。民國35年8月,在蘄春孫家山戰鬥中不幸被俘,監禁在湖北張家榜,一個多月後轉押到太湖縣監獄。敵人每天審訊一次,但她立場堅定,始終保持共產黨員應有的品質和氣節。由於長期監獄生活的折磨,又得知丈夫也不幸被俘,極端悲憤,身染重病;后經房兄王理倫夫婦來縣城多方營救,才得以保外就醫。
出獄徠后,家裡沒有親人,寄居在何韻姑家裡。何家生活困難,無錢為她治病,她只好每天喝點艾葉水。解放后,繼續參加革命,先後在北中、徐橋、彌陀、城關等區(鎮)和轉橋、岔路、沙河、玉珠等鄉(社)32作。
“文化大革命”中,被錯定為“自首分子”。1979年,縣委給她平反,恢復她的黨籍,補發被扣發的工資;她拿出1000元補繳了中斷34年零4個月的黨費。1983年在家病故,終年6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