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金管理體制

信貸資金管理體制

信貸資金管理體制是指我國信貸資金管理許可權劃分的方法和制度。它規定著中央銀行與專業銀行之間,專業銀行上下級行之間信貸資金管理的內容、形式、方法和職責範圍,與一定時期的國民經濟管理體制相適應,並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進程和體制改革而不斷變化發展。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人民銀行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實施現金、結算和信貸統一管理,為建立信貸計劃管理體制奠定了基礎。

介紹


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中央銀行主要通過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圍繞控制貨幣供應量來引導、調節資金的流量、流向和資金價格。在宏觀管理上,一般注重建立貨幣調節傳導機制,不單獨建立信貸資金組織管理的制度,而由商業銀行自行決定信貸資金組織與運用的數量、方向,並根據市場資金供求狀況決定自身資金運用的價格。在中國,中央銀行和專業銀行承擔了大量的政策性貸款,資金不能完全自由流動,也不能完全按供求關係自發決定資金價格。在宏觀管理上,不但要控制貨幣供應量,而且要通過編製、實施全社會信用規劃來管理各種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來源,控制、監督信貸資金運用,以實現資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發展歷程


中國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統存統貸

從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為適應高度集中統一的經濟計劃體制,在信貸資金管理上實行統存統貸,即各級銀行吸收的各項存款全部上交總行,各級銀行發放的各項貸款由總行統一核定計劃指標,逐級分配下達。存、貸款全部實行指標管理,存款計劃指標要努力完成,貸款計劃指標未經批准不得突破。

差額包干

為適應經濟體制、金融體制改革的需要,從1980年開始在全國銀行試行“統一計劃分級管理存貸掛鉤、差額包干”的管理辦法。其基本內容是:
①統一計劃。各級銀行自下而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的規定編製信貸差額計劃,由總行統一平衡,包乾的差額由總行統一核定,然後逐級分配下達執行。
②分級管理。在國家統一計劃下,明確各家銀行分支機構在信貸差額包干範圍內管理信貸資金的責任和許可權。第一級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接管理的信貸資金來源和信貸資金運用;第二級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分配給各專業銀行分行和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管理的信貸資金來源和信貸資金運用;第三級是由專業銀行總行及其分行分配給所轄機構管理的信貸資金來源和信貸資金運用。
③存貸掛鉤。實行信貸“差額包干”的各級銀行,吸收存款與發放貸款掛鉤。在包干項目範圍內,當地的信貸資金來源大於信貸資金運用的差額稱為“存差”,這部分存差上交其總行;信貸資金運用大於信貸資金來源的差額稱為“借差”,由其總行彌補。
④差額包干。對核定的信貸差額實行包干使用,存差必須完成,借差不得突破。在差額包干計劃內,多吸收的存款和多收回的貸款,可以按照規定和信貸原則多發放貸款;存款計劃不能完成,貸款不能按期收回,則少發放貸款。

實貸實存

為了克服“差額包干”管理辦法的弊病,有利於中央銀行體制的建立並加強金融宏觀調控,使信貸資金由直接管理為主逐步向間接管理為主轉變,從1985年 1月起,推行“統一計劃、劃分資金、實貸實存、相互融通”的管理辦法,簡稱“實貸實存”。其基本內容是:
①統一編製、核定信貸計劃。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信貸活動全部納入全社會信用規劃,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編製,經綜合平衡後分別下達給專業銀行總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作為組織營運信貸資金的一個總“籠子”和總目標。
②劃分資金。中國人民銀行與專業銀行劃分資金,專業銀行的自有資金和其他信貸資金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核定給專業銀行總行,作為該行的營運資金,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專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實現信貸計劃或貸款規模所需要的資金,主要依靠自己面向社會籌措。中國人民銀行和專業銀行各自建立獨立的聯行核算系統,跨行的匯劃款項及時清算,堵住了相互之間的資金佔用。
③實貸實存。中國人民銀行與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往來改為借貸關係。專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要在人民銀行設立貸款帳戶和存款帳戶,向中國人民銀行的借款要轉到存款帳戶內才能使用。實行先貸后存,先存後用,不得透支。
④建立法定準備金制度。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吸收的企業存款、儲蓄存款、農村存款和其他存款等一般性存款,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的比例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繳存存款準備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根據放鬆或收緊銀根的需要,可以調高或調低繳存存款的比例。
⑤開展資金相互融通。充分利用信貸資金使用的時間差、地區差和行際差,開展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拆借,搞活資金融通,提高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