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抗訴

撤回抗訴

撤回抗訴是檢察機關主動取消已經向法院提起的抗訴。存中國,撤回抗訴應由原提起抗訴的人民檢察院在法院就本案作出新的判決、裁定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抗訴撤回后,人民法院如果認為案件無重新審理的必要,應作出終止審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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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撤回抗訴 指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按照第二審程序提出的抗訴,經審查,認為抗訴不當時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同時通知提出抗訴的下級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