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條詞條名為家庭生命周期的結果 展開

家庭生命周期

社會學名詞

徠家庭生命周期是指家庭社會學對家庭進行動態考察的研究方法。主要考察家庭生命各階段的不同特點,作為解釋家庭行為的變數,揭示家庭結構模式、行為模式的變化及動態過程和發展趨勢。美國學者格列克用此方法研究美國1890年和1950年兩次人口普查資料,通過比較,發現60年間美國家庭生命周期發生很大變化:(1)開始年齡提早;(2)空巢階段時間延長。在中國家庭社會學有關婚姻問題的研究中,也有人用以比較中國和西方城市核心家庭的異同及中國城市家庭發展趨勢。

起源


家庭的生命周期理論開始於20世紀30年代,最早由希爾和漢森提出,它是在綜合多個學科的基礎上提出來的,正式運用到家庭工作上是20世紀50年代,興盛於70年代,代表人物是希爾、杜瓦爾。任何家庭都有生命周期,包括:生理需求、文化規範和人的願望和價值觀。家庭發展的任務是滿足人們成長的需要,否則家庭會產生不愉快。
進入到20世紀90年代,代際取向的家庭治療師貝蒂卡特和莫妮卡將家庭生命周期理論融入了新的元素,他們認為家庭生命周期理論這一概念為人們提供一個有用的框架,用來預見家庭都要經歷的發展階段,提供了對於家庭問題出現在過去的經歷,當前試圖去處理任務,將來要往哪裡去的視野。這是一種關注家庭能力的更積極的角度,認為家庭能夠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的同時,能完善並改變其結構。

主要理論觀點


基本介紹

一般把家庭生命周期劃分為形成、擴展、穩定、收縮、空巢與解體6個階段。6個階段的起始與結束,一般以相應人口事件發生時丈夫(或妻子)的均值年齡或中值年齡來表示,各段的時間長度為結束與起始均值或中值年齡之差。例如,如果一批婦女的最後一個孩子離家時(空巢階段的起始),平均年齡為55歲,而她們的丈夫死亡時(空巢階段的結束),平均年齡為65歲,那麼這批婦女的空巢階段為10年。
(1)離家,孤身的年輕人:接受自我在情感上和經濟上的責任。自我與原生家庭的分離;發展同齡人之間的親密關係;在工作和經濟獨立方面確定自我。
(2徠)通過婚姻的家庭聯合,新夫婦:對新系統的承諾。婚姻關係的建立;與延伸家庭、朋友重新組合人際關係,以接納新的夫妻關係。
(3)有年幼孩子的家庭:接受新成員進入家庭。調整婚姻關係,為孩子留出空間;共同承擔孩子的養育任務、賺錢和家務勞動;與延伸家庭的重新調整關係,以容納父母和祖父母的角色。
(4)有青春期孩子的家庭:增加家庭界限的靈活性,以容許孩子的獨立,接納祖父母的衰老。調整親子關係,使青春期孩子能夠自由進出家庭系統;重新聚焦在中年的婚姻和職業問題上;開始照顧老一代人。
(5)孩子離家生活:接納家庭系統大量的分離和加入。重新審視二人世界的婚姻系統;在成年子女和父母之間發展成年人對成年人的關係;調整關係,吸納子女的配偶,孫輩及婚親的角色;處理父母的衰老和死亡。
(6)生命晚期的家庭:接納代際角色的變化。面對生理上的衰老,維持自己以及伴侶的功能和興趣;為扮演更為核心的中年一代提供支持;在系統中為年長一代的智慧和經驗留出空間,支持年長一代,但不包辦代替;應對配偶、兄弟姐妹和其他同班的喪失,為自己的死亡做準備。
家庭生命周期這個概念綜合了人口學中佔中心地位的婚姻、生育、死亡等研究課題。由於婚姻、生育、死亡等人口過程都是發生在家庭里的,對家庭生命周期的研究可以對這些人口過程的機制進行更深入的認識與剖析,避免傳統的人口學把婚姻、生育、死亡等人口過程分離開來孤立地進行研究的弊端。家庭生命周期的概念在社會學、人類學、心理學乃至與家庭有關的法學研究中都很有意義。例如,對家庭生命周期的分析,可以更好地解釋家產權、家庭與家庭成員的收入、婦女就業、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家庭耐用消費品的需求、處於不同家庭生命周期的人們心理狀態的變化等。

離異家庭

阿羅斯和羅吉斯的研究發現,離婚家庭會經歷一些預兆:決定離婚;家庭系統被告知即將到來的離婚;現實的分離;系統的重組;系統逐漸穩定,形成一個新系統。
家庭離異后的家庭狀況
(1)獲得監護權的父母:維持與前配偶作為父母的交往;支持孩子與前配偶以及他或她的家庭交往;重組自己的社會網路。
(2)沒有監護權的父母:維持與前配偶作為父母的交往;支持有監護權的父母;與孩子建立有效的教養關係;重建自己的社會網路。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除了順利經歷合理化、處理離異有關的問題以及孩子教養問題外,還要重新認識家庭的含義。
(1)進入一種新關係:從第一次婚姻失落中走出來。
(2)設想和計劃新的家庭:需要時間和耐心來適應家庭模稜兩可的複雜性;內心恐懼和忠誠方面的衝突、系統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協調多重新的角色、情感問題和界限問題。
(3)再婚和重組家庭:與新配偶依戀關係的確定,建立理想的家庭,接受不同的家庭模式,這樣的家庭結構具有可滲透性。

局限性

傳統的家庭生命周期概念反映的是一種理想的道德化的模式,與社會的現實狀況有較大出入。有不少學者已認識到這一概念的局限性。他們認為把家庭生命周期分為6個階段,只適用於核心家庭,而不適用於許多亞洲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中普遍存在的核心家庭與三代家庭或與其他形式的擴大家庭並存情況。傳統家庭生命周期概念也忽略離婚以及在孩子成年之前喪偶的可能性,即未包括殘缺家庭;還忽略了無生育能力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無孩家庭”;對於有不同孩子數的家庭,含有再婚與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的家庭的差異也未予以反映。
許多學者主張用一個包括更多內容的新概念即“家庭生命歷程”來取代比較狹隘的“家庭生命周期”。它應包容核心家庭、擴大家庭、離婚與喪偶形成的單親家庭,以及無孩家庭等多種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家庭生活形式。較細的劃分將家庭生命歷程分為:只結過一次婚的結髮夫婦;夫婦雙方均是再婚的;一方是初婚而另一方是再婚的夫婦;離婚或喪偶后未再婚的;從未結過婚的,等等。以上每一種又按孩子數(0,1,2,3,4+)分為5類。另外,還有人把再婚的夫婦再進一步細分為有無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兩類。各種不同的夫婦或單親小家庭又可分為獨立生活的核心家庭及生活在擴大家庭中等不同情況。也有的學者認為劃分不宜太細,以免給深入分析帶來方法論與數據來源方面的困難,因而可把上面的劃分聚類為10種或12種類型。
無論是傳統的“家庭生命周期”,還是“家庭生命歷程”,都可以從兩個不同角度來進行分析:
(1)把家庭作為一個分析單位,對家庭中的成員以及他們之間的關係作為一個整體加以研究。
(2)把在家庭中生活著的個體作為分析單位。
通過對這些個體的行為(如婚姻、生育、死亡、遷移等)以及他們與其他家庭成員的關係的分析,來揭示家庭的特徵與演變規律。前者雖然看起來是一種理想的研究方式,但受到分析方法的複雜化,數據搜集的困難,以及較難與人口基本要素(婚姻、生育、死亡)直接聯繫等方面的限制。後者在方法論與數據來源方面的困難相對較小於前者,但對於各個個體之間的相互關係研究以及推論家庭結構的變動也並非易事。

研究意義


家庭生命周期這個概念涵蓋了婚姻、生育、教育和死亡等一系列生命課題,對家庭生命周期的研究可以對家庭、生命、婚姻的各種現象和機制進行更深入的探討,避免將婚姻、生育、死亡等家庭過程孤立起來進行研究的弊端。比如通過對家庭生命周期的分析,可以更好地解釋處於不同家庭生命周期的人們心理狀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婚姻障礙背後的家庭原因等等。
家庭生命周期的概念提供了一個了解家庭發展脈絡的線索,對實務工作者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生命周期的階段之間的轉折與過渡是最容易產生家庭關係變化、緊張和家庭成員焦慮的主要時期,它也是決定家庭成員成長與發展的主要因素,由一個家庭發展階段的脈絡,可以使社會工作者更加了解一個家庭一般的行為形態,以及這個家庭面對危機時可能出現的反映,這種轉折點正為家庭社會工作者提供了關注和介入家庭的時機。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婚姻家庭形態越來越呈現出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可能會有某些家庭並不具備上述的周期模式,比如丁克家庭、單親家庭、獨身家庭等。不過,相信這些家庭也有它們的發展周期和每個周期要面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