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積速率
沉積速率
沉積速率(英文名稱depositionrate),在給定時間間隔內,沉積在基片上的材料量,除以該時間間隔和基片表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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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積速率(deposition rate)是指沉積物對可容空間充填的速度。沉積速率與可容空間增長速率之間的相對關係控制著沉積水體深度和准層序組的疊置方式,可容空間增長速率小於沉積物沉積速率時,沉積物向盆進積,沉積水體深度變淺;可容空間增長速率大於沉積物沉積速率時,沉積物向陸退積,沉積水體深度變大;可容空間增長速率與沉積物沉積速率相當時,沉積物向上加積,沉積水體深度也基本保持穩定。
沉積速率用某一期間凈沉積作用的平均值表示,單位為厚度/時間,cm /yr。其計算方法有:①直接觀測法,用系統比較新老測深和地質測量資料求得,適用於沉積速率較大的港灣和三角洲地區;②理論計演演算法,是從特定時間內進入盆地的沉積量,減去從盆地中移出的沉積量,求得單位時間內的沉積量;③放射性測年法,為利用14C、10Be、26Al、234U、230Th、23P、210Pb等同位素測年法,測定沉積層上、下界面的時代並與沉積
厚度相比較求得,其中長半衰期者適用於深海緩慢沉積,短半衰期者,如210Pb可用於近岸快速沉積區;④古生物學法,因最後冰期結束於11000年前,溫水種有孔蟲和冷水種有孔蟲的比值發生突然變化,可據此確定地層年代后,可計算相應期間的沉積速率;⑤氨基酸消旋法,用沉積速率與特殊氨基酸消旋作用速率的比例關係計算;⑥污染物質厚度測定法,可提供相關沉積物的數據,如DDT、ABS、55Fe、137Cs及其他微量金屬元素,用於測定近岸或港灣工業污染物質的沉積速率。據上述方法測定的沉積速率為,紅粘土是1~4毫米/千年、抱球蟲軟泥是1~3厘米/千年、硅質軟泥為1~10毫米/千年、大陸邊緣的粘土和粉砂為60厘米/千年或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