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放火

殺人放火

殺人放火,是一個漢語成語,拼音是shā rén fàng huǒ,出自元·無名氏《黃花峪》

在句中一般作謂語、賓語、定語;含貶義,用於壞人。

釋義


指無法無天的強暴行為。

出處


元·無名氏《黃花峪》第二折:“聽的道殺人放火偏精細,顯出我些英雄神威。”清·錢彩《說岳全傳》第五十五回:“他本是殺人放火為生的主兒,被楊元帥收伏在麾下。”

典故


指無法無天的強暴行為。《清平山堂話本.陳巡檢梅嶺失妻記》:“聚集五七百小嘍啰,佔據南林村,打家劫舍,殺人放火。”元.無名氏《黃花峪》二折:“聽的道殺人放火偏精細,顯出我些英勇神威。”《說岳全傳》五五回:“他本是殺人放火為生的主兒。”

近反義詞


反義詞

救苦救難

用法搭配


運用

作謂語、賓語、定語;用於壞人

例句

這幾個歹徒殺人放火,作惡多端,罪不容誅。

引證解釋


元·無名氏《黃花峪》第二折:“聽的道殺人放火偏精細,顯出我些英雄神威。”
元·關漢卿《四春園》第二折:“一生殺人放火,打家截道,偷東摸西。”
施耐庵《水滸傳》第三八回:“家住 沂州 翠嶺 東,殺人放火恣行兇。”
《古今小說·陳從善梅嶺失渾家》:“今有 南雄府 府尹札付來報軍情:有一強人……打家劫舍,殺人放火,百姓遭殃。”
清·李汝珍《鏡花緣》第九十九回:也有鑽穴逾垣在那裡偷竊的,也有殺人放火在那裡搶劫的。
清·錢彩《說岳全傳》第五十五回:“他本是殺人放火為生的主兒,被楊元帥收伏在麾下。”
魯迅《且介亭雜文二集·田軍作序》:“‘若要官,殺人放火受招安;若要富,跟著行在賣酒醋。’這是當時的百姓提取了朝政的精華的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