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記

新生嬰兒出生月內申報的登記

新生嬰兒應在出生后一個月內,持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親的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或公證機關公證確認的父子關係證明材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