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國家教育委員會提出的文學術語

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是指中國根據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設置的教師工作崗位。

基本介紹


1986年,中央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轉發的國家教育委員會分別制定的高等學校、中學、小學、中等專業學校等教師職務試行條例規定:高等學校設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中、小學分別設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教師;中等專業技術學校設高級講師、講師、助理講師、教員。
近幾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評定專業技術崗等級有了明確的標準,設高級(正高級、高級教師)、中級(一級教師)和初級(二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不再有三級教師。
正高級崗位分4個等級,崗位名稱由高到低依次對應專業技術一級崗位、二級崗位、三級崗位、四級崗位。
高級崗位分3個等級,崗位名稱由高到低依次對應專業技術五級崗位、六級崗位、七級崗位。
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崗位名稱由高到低依次對應專業技術八級崗位、九級崗位、十級崗位。
初級崗位分2個等級,崗位名稱由高到低依次對應專業技術十一級崗位、十二級崗位。
其中高等學校教授、副教授,中學高級教師,中等專業學校高級講師屬高級職務;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講師,中學一級教師,小學高級教師和一級教師屬中級職務;大學助教,中學二、三級教師,中等專業學校助理講師和教員,小學二、三級教師均屬初級職務。各職務有明確的崗位職責,有限額;上崗人員可領取相應的職務工資。經相應的評審委員會認定任職資格,由行政領導根據崗位設置和限額實行限期聘任(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