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審計局

柳州市審計局

柳州市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5月,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單位簡介


1984年5月,柳州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關國家實行審計監督的規定成立柳州市審計局。
截至2009年11月,柳州市審計局共有在職人員89人(含二層機構),其中:研究生學歷9人,本科學歷58人,大專學歷17人;10人獲得高級職稱, 62人取得中級職稱, 11人取得初級職稱。設有辦公室、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法規科、經濟責任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財政金融審計科、經貿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柳州市政府投資項目中心等13個職能科室。

主要職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柳州市審計局是柳州市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機關,在市人民政府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的領導下,負責柳州市的審計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草擬本市審計政策、規章制度,參與制定有審計內容的地方性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其執行情況;組織領導、協調監督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
二、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一)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二)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三)縣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四)市級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狀況。
(五)市級國有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和經營等狀況。
(六)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發行彩票募集的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七)市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概(預)算和決算。
(八)審計計署或自治區審計廳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九)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級審計機關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政府市長提交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全市各級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對縣區審計機關實行業務領導,並協同當地組織人事部門辦理區(市)縣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七、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八、承辦市委和市政府、自治區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柳州市審計局在實施審計監督過程中,為了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與時俱進,不斷創新審計方法,積極應用計算機現代審計技術手段。柳州市審計工作在維護柳州市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經濟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文件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負責新聞發布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管理、宣傳信息、計算機管理、行政後勤、保衛、接待等事務;管理行政經費;負責對外聯繫和重要事項的督辦;協助縣(區)管理縣(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二)法規科
編製審計工作計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統計審計信息,檢查與督促審計業務檔案;組織對審計計劃實施情況及審計工作的綜合檢查、考核和目標管理;擬定本局審計業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審計和財經政策法規研究;組織對縣(區)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中介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以及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審計科研、對外交流活動;負責審計業務規範化工作;審核與復該局機關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負責組織審計聽證工作,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草擬市預算執行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市預算執行情況、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市金庫辦理預算資金的收納控撥付情況的審計監督;負責縣(區)政府、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監督;負責自治區審計廳授權對中央、自治區駐市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地方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財政金融審計業務。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市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市人民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五)經貿審計科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規定對國有重點大中型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外合資、合作企業及市人民政府駐境外企業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指導縣(區)經貿審計業務。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市人民政府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根據自治區審計廳授權對國際金融、聯合國織組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捐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農業與資源環保和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七)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區)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規定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組織對國有施工企業的查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九)經濟責任審計科
根據國家政策法規規定接受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委託,組織、指導、協調對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的正職及分管財經工作的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並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匯總上報審計結果;指導縣(區)經濟責任審計業務。
(十)監察室
負責本局行政監察工作,協助完成黨內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幹部政治理論學習及培訓、普法教育、信訪、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辦公室
按照機關黨委的學習安排,組織全局黨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文件和時事政治。負責檢查各黨支部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貫徹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負責黨員的統計、匯總、上報及黨務信息的報送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二層單位的機構設置、編製核定、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管理、聘用人員管理、幹部檔案管理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公務員和聘用人員的公開招錄及軍隊轉業幹部、退伍軍人的安置等指導和組織工作。
(十二)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
負責管理、維護本局計算機網路和安裝、維護各類應用軟體,負責計算機輔助審計AO系統現場應用指導、計算機操作及應用軟體培訓。協助局辦公室完成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的選購、驗收、調配等計算機管理工作。
(十三)柳州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心
柳州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製16人。
主要職責:
在市審計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承擔市審計局負責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其職責是主要負責五方面的項目審計:以財政資金、政府設立的專項資金、政府統一借貸的資金、國債資金、政府專項補助資金等為主要資金來源的項目,或者以政府部門為投資主體的項目;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資等方面依法給予優惠政策的公共公益性項目;其他形式進行投資、建設,產權歸政府所有的基礎設施和社會公共工程項目;接受、使用社會捐贈資金,由政府部門建設的社會公益性項目;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審計的其他建設項目。
內設科室職責:
綜合科:(包含辦公室)主要負責日常行政事務、文秘等。
路橋項目審計科:主要負責路橋及相關配套投資審計,土地徵收和水利投資審計等。
房屋項目審計科:主要負責樓堂管所、經濟實用房和廉租房、拆遷安置房等相關項目投資審計。
技改項目審計科:一是負責對使用各種專項基金進行技術更新改造的項目投資審計,包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事業和其他使用國有性資金進行技改的企事業單位;二是負責對使用城市建設維護費的項目投資審計,包括道路、路燈和園林等維護項目審計;三是對教育費附加投資項目審計等。
重點項目跟蹤審計科:主要負責對投資額大、周期長和工程複雜等項目進行提前介入、全程跟蹤審計。

現任領導


局長:胡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