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生

利津縣法院立案庭庭長

王新生,生於1963年3月,利津鎮孟坦村人,利津縣法院立案庭庭長。

人物簡介


王新生[利津縣法院立案庭庭長]
王新生[利津縣法院立案庭庭長]
王新生 利津縣法院立案庭庭長,一級法官,副科級審判員。利津鎮孟坦村人,生於1963年3月,1985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中共黨員,歷任縣法院書記員、法警、執行庭副庭長、行政庭副庭長、店子法庭庭長、北宋法庭庭長、執行局執行一庭庭長等職務。

生平


他1981年高中畢業,1985年“考干”到法院工作。為了提高自身業務素質,他先後參加了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專業證書班、大專班,山東省幹部函授大學本科本班,北京大學研究生課程班的學習,完成了全部學業。在辦案過程中,他虛心向老法官學習,注重總結辦案經驗教訓,終於從一名“門外漢”變成審判、執行工作的行家裡手。近五年來,執行各類案件300餘件,執結案款200餘萬元。所在庭連續兩年目標考核名列前茅。
他忘我工作,急當事人所急,想當事人所想,全力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實際行動實踐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司法理念。擔任執行庭長期間,他幾乎每天都起早貪黑,帶領執行幹警深更半夜堵截被執行人,有時連續一個星期睡不上一個囫圇覺,一天行程一千多公里路,星期天很少得到休息,從不叫苦叫累。不知疲倦的工作,使他積勞成疾,患上了嚴重的肺病,住院期間,他念念不忘本庭的工作,利用回家休養的時間到庭里看望幹警,指導執行工作。
多年來,他積累了豐富的執行工作經驗。委託執行、集中執行、執行聽證會、交叉執行、執行和解等方法靈活運用,合理運用文明執行、公開執行等執行藝術,處理了大一批比較棘手的執行案件。如信用社與工業品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在被執行人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促使對方將其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信用社沖抵債務,使此案順利執結。韓玉環等67人訴韓乃忠銷售假化肥一案,標的額達27萬元。申請人人數眾多,被執行人抵觸情緒大,如執行中稍有不慎,會造成群體上訪,給社會帶來不穩定。他仔細分析當事人的心理狀態,多次深入耐心地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促成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
他注重科學管理,發揮團隊精神。根據院里的目標考核辦法制定了本庭的考核細則,科學合理的將本庭工作具體到個人,進行量化考核和管理。在工作上充分的信任幹警、尊重幹警,在生活和政治上關心幹警、愛護幹警,用人性化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調動幹警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在幹警中享有較高的威望。所在庭連續兩年目標考核第一名。
參加工作20多年來,立足本職,嚴肅執法,清正廉潔,文明辦案,服務大局,不論是在什麼崗位上,都兢兢業業,任勞任怨,為法院建設做出了突出的成績。1994年被市中院授予“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2001年被市中院記個人三等功,2003年4月被縣直機關黨工委授予“優秀共產黨員”榮譽稱號。